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_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21:27:35 人阅读
导读:现实困惑两车相撞,两辆车的司机甲与乙均受轻伤。双方为撞车的原因争执不下,互不相让,造成很多车辆被堵。后来,有围观者报了警,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处理。...

现实困惑两车相撞,两辆车的司机甲与乙均受轻伤。双方为撞车的原因争执不下,互不相让,造成很多车辆被堵。后来,有围观者报了警,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处理。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怎么做呢?律师点评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下列措施:首先,应该抢救伤员。如现场有人员伤亡,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20免费急救电话。平时也可以学习积累基本的急救常识,例如正确的包扎方法,人工呼吸等。同时,当事人应当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报警时,应当告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车辆类型、有无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肇事车辆逃逸的,应当告知逃逸车辆的车牌号码、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此外,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搜集证据,不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以及相关物品。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拍摄现场照片,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同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最后,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撤离现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警勘查现场完毕之后,事故当事人撤离现场;另一种是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就本案而言,甲乙双方对该事故的成因和事实有分歧,并且双方都有了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因此应当保护现场,迅速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不能自行移动车辆。双方既不处理又不报警,在原地争吵导致交通阻塞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特别提醒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解决事故,这样既能减少当事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也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一方,最重要的就是索赔问题了,很多当事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在交通事故索赔时需要注意什么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由于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需要注意的问题也不是一概而论的,今天我们就几个共性的关键点给大家做一个分享。首先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三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败诉的风险会比较大,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第二个就是原始证据的留存,对于一些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花费的产生,一定要保留好原始发票,这样才便于我们后期主张权利,否则有可能出现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可能性;第三如果是和解结案,一定要签书面的和解协议,否则所有承诺都有可能成为“空谈”后期主张权利只会更加麻烦。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谢谢邀请。

前面几位悟友的回答应该比较清楚了。关于交通事故伤人后,处理事故的时间会因被伤者受伤的程度不同而不同,关键的问题是车主把事故处理交给交警和保险之后,和伤者之间该有什么样的交集。

2004年5月,家人康明斯自卸车在安徽池州一个集镇附近拉活,路上一位60多岁的老人乘坐三轮车下车是横穿马路,因三轮车挡住视线碰上造成老人伤害。当时出于人道礼仪,花了不少钱多次登门送钱送礼,但老人看朋友是外乡人不依不饶,一年后在法庭上看到老人那样子是抬着进来的,家人于是多给的几千块钱治疗费也就不要了,但判决之后他的精神即刻好起来,出了法院的门就昂首挺胸,谈笑风生,家人的感觉很不好。这样的人不好,但也有朋友类似事件之后,双方成为好朋友的。遇到这样的事情:

一是本着与人为善的理念对待伤者。必定是肉体与钢铁的碰撞,伤者付出的是身体,按照常理伦理,肇事者看望受伤者,不仅是看病疗伤的需要,也会从感情上让对方在平稳的情绪中尽快痊愈,肇事者表达了心意,受伤者心灵得以安慰,两全其美,和谐社会。

二是若遇不近人情的情况理性对待。通常情况下保险理赔足以应付一般的赔偿,如果遇到蛮不讲理的人,也不要怒火冲天,一方面给予安慰看望一趟,另一方面把事情交给交警队,包括后续治疗的费用都由交警队处理,等待走司法程序,不再有第二次的人情往来,如果他肆意违法开支,最后保险公司专门律师调阅其资料证据,在法庭上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注意和保险公司律师保持沟通即可。

三是如果伤亡重大则应该情理并重。车辆事故没有上限,如果遇到重大伤人亡人事故,肇事者应该受得起委屈,尽管非人为因素,但因自己肇事给对方带来的痛苦是巨大的,有的是摧毁性的,伤者家人有点过激言行也可以理解,只要没有给自己安全威胁,就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

了解怎么处理,请关注和阅读前面几位朋友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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