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果车辆买了全险,按道理是由保险公司垫付资料费的。如果保险公司联系不到,或者来的较晚,出于人道主义和救人为先的原则,先由肇事司机垫付,等伤者出院后,再根据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找保险公司保险费用。
你好,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我处理交通事故已经有20多年了。这个问题其实目前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最关心的一个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一般会通知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一部分。如果伤者的花费超过1万元,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最多垫付1万元。因为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发。事故责任没有进行划分,如果垫付超过的多余部分,将会有理赔员来承担。
社会救助基金是我们国家开展了的一项救助措施。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自身资金的紧张,交警部门会开垫付通知单给救助基金。但是相关的手续还是需要伤者的家属来与救助基金进行办理。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之后。今后根据责任的划分,基金会追回自己垫付的资金。
目前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的垫付情况不是很乐观。有很多司机认为自己的车辆已经买了保险,都不愿意进行垫付。在这种情况下,肇事司机没有垫付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因为相关的法律没有明确指出需要肇事司机进行垫付。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没有下发之前,肇事司机是不愿意进行协商和垫付的。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伤的家属应该尽快的自筹一部分资金。因为家人已经受伤,如果因为资金短缺的问题而在医院得不到很好的治疗的话,将会造成终身的遗憾。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等不能靠一定要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有效及时的治疗。
关于大家都不愿意垫付的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发。今后的赔偿主要是按照交警队责任认定划分的多少来进行判断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个证据。在有的时候,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不参考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
其实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论是哪一方垫付的资金。只要把票据保存好,今后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目前我们国内解决的办法主要是通过
1、交警部门的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3、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的判决。
如果双方能够自行协商,是最快速有效的处理办法。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提出一些好的建议,谢谢。
1、法律上并没有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规定。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有交警给予的责任认定书,才能判定事故双方的主次责任,以及赔偿金额。所以在此之前,肇事方该不该垫付医疗费用,完全是出于自愿,谁也不能强迫他。因此受伤方,在面对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时,也要及时治疗,以免耽搁最佳治疗时间。
2、医疗费用在产生后,通常由这三方共同承担:受伤方、肇事方、保险公司。但是根据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赔偿比例会有所不同。
你好,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20多年。第一个你不可以扣留肇事车辆的,这样是违法的。关于受害人在医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怎么解决,我给你详细介绍一下。
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总是希望认定书下发之后再进行调解。你的这起交通事故已经定肇事者是全责。那么你现在可以和肇事者也就是驾驶员谈赔偿。虽然受害人还在医院住院,但是可以先谈其中前期在医院花费的费用,要求对方进行垫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之所以只垫付1万元。主要是担心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肇事驾驶员比较小的责任,保险公司的钱就很难追回。在你的这个案例,对方已经承担全部责任,所以你完全可以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让其先把前期的花费进行赔付。当然这个权限普通的保险公司理赔员是没有的,你可以和他们的经理在一起进行沟通。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在医院的花费是比较小的情况下,应该尽量的自筹资金。因为你去到保险公司寻求垫付,或者找对方的当事人进行垫付,需要浪费你很多的时间。有时需要谈好多次才能把事情办成。所以现在目前我们国内大部分的受伤的当事人,都是自筹资金先进行解决,不愿意浪费大量的时间。
在目前我们国内有一项非常好的政策就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家庭确实困难没有钱,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希望大家在真正需要的时候,可以向办案民警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如果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目前的状况,想叫保险公司垫付费用是很难的,尤其是交强险一万元以外的部分。
相对而言,争取交强险的一万元垫付稍微好办点。
办理条件:
车方买了交强险。
有证据证明车方在事故中有责任。
伤者医疗费开支已经超过一万元。
办理程序:
先到交警大队开一张交强险垫付通知书。
准备伤者身份证,医院缴费超过一万的单据,伤者住院床号,伤者用药明细,伤者病历或诊断证明,医院收款账号。
持以上材料到保险公司办理。
有些病号,一万元的垫付远远不够,例如伤情重进了ICU,一天就要上万,住院一两个月就要几十万再需要另外的垫付就很难了。可到交警或车主处,让他们咨询一下保险公司能否给些垫付款。一般来讲,99%的保险公司会拒绝,只有极少数保险公司会破例给些。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很多交警会让肇事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如果要问交警这样做是否正确,我认为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要问交警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认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法律规定,交警的法定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赶到现场及时处理,并组织救助伤者,调查事故原因并划分责任。如果事故双方共同申请,交警也能组织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从上述交警职权可以看出,其实交警是没有权力让肇事方先行垫付医药费的。因此,追根溯源,交警基于及时救助伤者、缓和双方矛盾等社会价值的考量,可以建议肇事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但这毕竟只是一种建议,如果肇事方不愿意先行垫付,交警也不能逼迫“他们就范”,更不能以超期扣车等手段变相逼迫。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伤者急需救治但一时拿不出钱,交警有权书面通知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我认为这种方式才是最妥当的,机动车主当初投保就是为了能在发生事故后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并且最终也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既然如此,何不从一开始就直接走保险理赔,既能提高社会效率,也能充分缓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