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怎样退出股份_股东怎么退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0:07:58 人阅读
导读:合伙创业中,股东股份的退出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很多合伙创业的团队,往往只在乎了前期的设计(股份分配问题)但是对于股权的退出问题,却往往并没有做出安排,以至于在最后留...

合伙创业中,股东股份的退出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很多合伙创业的团队,往往只在乎了前期的设计(股份分配问题)但是对于股权的退出问题,却往往并没有做出安排,以至于在最后留下了隐患,这里有四个原则可供大家参考:

1、提前设计退出机制,管理合伙人预期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父子亲兄弟都有分家的时候,有能力的原因、有发展理念的原因、有个人家庭的原因等等,谈好“分家”,才能放心大胆创业,使不上劲、不愿意使劲、闹矛盾,大多数都是因为机制不明确,预期不明朗,提前设计退出机制,最后走到分家的一天,大家有章可循,好聚好散。

2、约定退出的价格

约定退出的价格,有两个重要的原则,第一是不要否认当事人的历史贡献,这一点是很多人犯毛病的地方之一,大股东为了压低价格,就一味的贬低要退股股东的工作,致使对方心里不平衡,最后剑拔弩张,对着干,不仅没有完成退股,还变成了仇人,分手不要抹杀对方的好,这是一个成熟创业者必备的素质。第二要溢价折价回购。

3、价格的参考原则

退出价格有四大参考原则:

第一、按照当时的出资额溢价一定比例,可以参考法定贷款利率做一定调整。

第二、参考公司的净资产(经过审计),以公司的净资产为参考按照股份比例确定回购价格,尤其是重资产行业,净资产是破产价格了,要有一定的溢价;

第三、参考公司净利润,这个一般适用于已经稳定盈利的企业,因为股权是代表公司长期的价值的,所以参考净利润的时候要给与相应的市盈率3-5,年比较合适,太长了,公司发展是有风险的,现在能赚这个钱,未来不一定的,所以时间一长,对公司股东不利;时间太短了,那明显是对退出股东不合适了。

第四、参考市场估值,这种方式比较适合那些已经拿到投资机构投资的公司,每一次机构投资都会对公司有一个估值,那么在这个估值的基础上做折价回购记住了,一定是估值的折价回购。

4、股份兑现的节奏

尤其是在做股权激励的时候,一定要有兑现的节奏,因为中途离职的人很多,一次性全给了,这是不公平的。兑现节奏有四个方法:

第一、平均法:比如兑现期限是4年,每年兑现25%,中途退出,后面的就没有了,回购也是只需要回购前面已经兑现的。这样双方都很公平。

第二、先高后低法:任职满两年兑现50%,剩下的50%在余下的两年中平均兑现。这样是防止短期投机行为,雷军就是这么干的。

第三、欲扬先抑法:第一年10%,第二年30%,第三年60%,第四年100%,这样促使员工在公司做长期打算。

第四、天女散花法:第一年兑现25%,剩余的在往后的3年中每月平均兑现,这种方式就很平均了,算得很清楚。

四种方法应用的场景不同,也可以再做变形,激励一定是和目标相匹配的,你要确定你的兑现节奏,你就得确定你的激励目标是什么?如果注重短期目标,那么在第一年就要加大兑现力度。另外整个兑现的时间长度,4年是一个极限了,也有2年和3年,1年就太短了。干一年人就离职了,起不到多大作用 ,激励的时间太长了,比如5年,你想想现在有几个人会在一家公司干5年的?这是违背人性的事情,除非你的公司是华为,别人都求着来你这里。

创业黄金法则:先小人后君子,先分好家,后才能干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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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退出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主要适用《公司法》第171条规定;二是特定情形下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适用《公司法》第74条,仅限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等特定情形。

鉴于股权回购情形的特殊限制,绝大多数股东退出以股权转让为退出方式。至于股权转让的细节,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如何转让的程序问题;二是多少钱转让的定价问题。

一、关于股东退出的程序问题

股东股权转让主要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主要程序和要点如下:

1、首先寻求内部转让,征询公司大股东及其他股东是否有受让意向;

2、在公司其他股东无受让意向的情况下,寻求外部第三方受让人;

3、确定意向第三方受让人后,按照《公司法》第171条的规定,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应当在30日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您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购买您的股权,否则也视为同意转让。

4、需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在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章程规定执行。

二、关于股权转让的定价

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次有三种定价基准作为备选:即最近一次股权融资价格——截至上一年度末的净资产——原始股权出资额,其中又以第二种“净资产”定价方式居多。

1、最近一次股权融资价格,一般是指参照公司最近一次面向独立第三方股权融资的整体估值确定的股权价值。从最近一次时间股权融资时间间隔来讲,一般不宜超过3年,时间越近自然价格越具有参考性。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依据,不一定严格参照这个标准,因为面向专业投资机构的股权融资价格是偏高的,一般估值都在15倍市盈率(即公司净利润的15倍)以上。

2、截至上一年度末的净资产,是指公司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本年度净资产变化较大的,也可选取当年某个月份的月底作为确定净资产的基准日。至于是否需要审计,可由公司规模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决定(通俗点说就是未经审计,你心理对公司家底有没有谱)。这是股权转让定价采用的主流定价依据,但是一般只适用于传统行业,对于那种轻资产型公司或者新兴创新创业公司能否适用应当谨慎评估。

3、原始股权出资额,这个很好理解,就是参照取得股权时的出资本金,结合持股时间和一定资金成本确定。这种定价方式适用于设立时间不长规模不大的新公司,且净资产无法准确评估或者使用净资产定价双方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

以上三种定价依据仅供参考,至于最终选择那种定价依据,还需要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业务属性以及关键资源要素等情况综合确定企业股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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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不想干了不能撤资,这不符合公司法资本维持的原则,但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即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主体卖出自己所持的公司股份。这样既不影响公司的继续发展,也不影响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如您有法律或财税问题,欢迎私信我们或者留下您的电话,会有专业律师回复您。

所谓公司股东退股,可以根据股东退股的方式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这种方式实际是进行股权的买卖,其中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由双方直接签订协议;转让给第三方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才能转让,并且股东对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并不发生公司清算行为,股权价格可以依据目前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决定。


第二种,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进行公司资产分配——结束清算。

清算之后,就可以办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税务办理注销业务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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