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基本类型有哪些_合同类型怎么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6:19:19 人阅读
导读:合同依其标的不同,划分为一定的类型,包括: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转移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完成...

合同依其标的不同,划分为一定的类型,包括: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转移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给予信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转移智慧成果的合同(技术合同)。

劳动合同类型有: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十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对书面形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种类主要有:买卖合同,共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合同协议书的形式有:

主要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是指以文字写成书面文件的方式达成的协议。这种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纠纷和解决争议,具有重要作用。传统的有、、、、传真等;还有、等技的形式。

(2)口头形式,是指当事对面地谈话或者以电话交谈等方式达成的协议。口头订立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便、快速,数额较小或者现款交常采用口头形式。是老百姓日常生活泛采用的。最大的缺陷就是发生纠纷举证难。

(3)其他形式,是指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成立的合同,也称之为合同。此类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用语确表示成立,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

如,满后,未提出让退房,也未表示退房而是继续交房屋,仍然接受。尽管当事人没有重新签,但是可以依当事人的行为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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