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_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有哪些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3:43:56 人阅读
导读:1、合同中已有适用或同类变更工程的价格/单价/综合单价/费率,按合同已有/类似的价格/单价/综合单价/费率执行,调整原则为调整费用=投标单价*调整量(合同价款增...

1、合同中已有适用或同类变更工程的价格/单价/综合单价/费率,按合同已有/类似的价格/单价/综合单价/费率执行,调整原则为调整费用=投标单价*调整量(合同价款增加),但确定的单价或费率等均不得高于2008年版天津市相关定额95%的价格(这些定额包括《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8年版)及《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2008年版),及相应的费用定额》,计价办法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建筑[2008]640号,规范参照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类别按三类执行,有浮动费率的取低值)。若确定的单价或费率高于上述定额95%的价格,按定额下浮5%执行;

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同类变更工程的价格/单价/综合单价/费率,定额参照《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8年版)及《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2008年版),计价办法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建筑[2008]640号,规范参照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综合费用费率按《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及相应的费用定额》《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及相应的费用定额》(工程类别按三类执行,有浮动费率的取低值),材料单价按投标时的当地价格水平计算,综合费用及材料价的总价再下浮5%。对于此类变更或签证价格的确定,在结算时由发包方委托的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审定.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审核的价格(单价或总价)只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变更价款的程序是: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变更的价款调整原则:

  ①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③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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