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新增法条_最新版民法典对小三破坏婚姻有什么追责?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0:51:44 人阅读
导读:应该的,要不世界乱了,原配会疯的你好,我是粤夜,我来回答你的问题,你会问这样的问题在下大胆推断,你不是原配就是小三,是吗?如果猜错,莫怪。首先,做小三肯定是不可...

应该的,要不世界乱了,原配会疯的

你好,我是粤夜,我来回答你的问题,你会问这样的问题在下大胆推断,你不是原配就是小三,是吗?如果猜错,莫怪。

首先,做小三肯定是不可取的,但是小三与小三之间还有本质的区别,有些人贪图钱财,有人为了破坏别人家庭为目的,有些人真的是因为爱。

不管什么原因,做小三都会遭到道德的谴责,旁人的耻笑,自己的不安,先别说法律上的事,就这些,都需要强大的内心,你承受的起吗?

有妇之夫跟单身狗的区别是,可进可退,到时候一脚把你踢开的理由无非就是为了孩子为了老人诸如此类的借口。

如果你是图感情的,你除了浪费了宝贵的青春或者会一无所获,如果你是图钱的,一辈子的污点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自己都过不去。

新婚烟法规定,在明知对方有伴侣的情况下还共同生活的,只要原配告你们了,双方都将受到最高一年半的刑期。所以小三有风险,爱人需谨慎。

归根到底,就是不要做小三,于情于法,最后吃亏的就是小三,最便宜的代价就是浪费时间,搞不好会付出法律或者生命的代价。

虽然说,好的婚姻是拆不散的,虽然说,能拆散的都不是好婚姻,但,那是人家的事。

做女人一定要自尊自爱,如果他爱你,他一定会快刀斩乱麻,一定会屁股擦干净再来爱你的,不要做小三,不要做小三,不要做小三,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好了,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杠精就说不通,不收高额彩礼不等于没有彩礼,两个人感情好了彩礼还重要吗?给不给是一个态度,给多少是视自己家庭情况而定的,最见不惯漫天要价的,又不是卖女儿。也见不得一毛不拔的,你是娶媳妇就当孝敬一点给女方父母怎么了?女人婚后有几个一直能三天两头看望自己父母的。换作是你自己女儿你会作何感想,将心比心就够了。

“分期”离婚,期望很好,看起来目的是为了让人们降低冲动带来的后果,但实际上走到离婚那一步的人大多数是已经被逼到一定程度,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比如你和自己的爱人平时就因为一些琐事没玩没了的争吵,谁都不肯让步,家里的开销也互相推诿,不愿意承担家庭的责任,那么这多出来的一个月不就是让人额外再煎熬一个月吗?或者你赶上另一半出轨,给自己戴绿帽子,难道还要多受这一个月的羞辱吗?


当然,对于有些年轻的冲动夫妻来讲,确实存在冲动离婚的可能,但这个哪怕是离婚了,依旧可以再次复婚,那这个冷静期的意义又为何呢?



我们可以深入思考这背后到底谁受益更大?谁更方便?谁更省事?


可能就不难看出特推出这个政策的初衷了。


当然我觉得可以进一步完善这个冷静期:比如在要离婚的时候,双方根据提出离婚的相关依据及事实,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和夫妻双方共同做出认定、选择,看是采取马上离婚还是需要采取延期离婚的方法,也就是由一个选项变成了两个选项,让人们可以更自由的决定自己的婚姻。


我相信这样能够更方便每一个办事群众。


我是心理医生西红柿奶爸,体制内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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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独生子女,我老公也是。

原则上女婿可以拒绝赡养岳父岳母,儿媳一样可以拒绝赡养公公婆婆。

赡养父母不是女婿、儿媳的责任,是儿女的责任,注意,是儿,女的责任,所以赡养父母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义务是一样的。有儿有女的一起赡养,没有女儿的儿子赡养,没有儿子的女儿赡养,这还有什么可说的?

但实际上既然男女结婚就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情感上要尽量不要生分,小两口要想感情和睦,就要尽量孝敬对方父母,一方面孝敬老人是传统美德,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夫妻感情。

说说我自己。我父母白手起家,自打我出生就把所有的爱都给了我,没有让我受一点儿委屈,受一点儿苦,物质情感没有丝毫缺失,更没有因为我是女孩儿儿轻视我,把他们能力范围内最好的都给了我,这种爱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表达清楚的,所以赡养他们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有义务在他们需要我的时候,像他们爱我一样的爱他们,像他们照顾我一样照顾他们。我允许我老公不赡养他们,但是不允许不尊重他们,更不能阻止我赡养他们,否则我也一样对待他的父母,实在不行就离婚,没什么可说的。好在我父母对我老公特别好,我老公对我父母也特别好,我老公是知道感恩的人,我也一样会好好对待公公婆婆,这是双方的事。

民法典新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这不但是男青年的福音,也是拨乱返正,社会的进步。但请看清楚,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而不是"彩礼"。社会上确实有借婚姻"索取财务"的,比如要想娶走我女儿,必须给我儿子买套房,我养活女儿20年,必须给我XX万生活费等。一些"指婚诈财"的诈骗犯,往往以此为借口,在结婚前骗钱,然后结婚后再离婚,达到诈骗的目的。如今民法典新规,不允许借婚姻索取财务,就杜绝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而彩礼又是什么呢?在以前叫聘礼,送些布匹让女方做些嫁衣,送些银两让女方置买些日用品。这种习俗是两家结亲的友好相征。目前,随着人们生活的提高,彩礼由礼品发展成了现金。但其含意还是为孩子结婚相赠送的,一般的女方如数带回到婆家。这些彩礼和"索取财物"是两个性质的,不可混为一谈。

当然,有些彩礼超过了男方家庭承受能力,我们不予提倡。而相互同意且能承受得起的"彩礼"问题,我们不可强行限制。这是民风民俗问题。

如今关于男女结婚,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有不少论述,都是防止一方诈骗婚姻财产问题的,我们应好好学习。正当的彩礼不在禁止之列。只是尽量少要的问题。

民法典不会禁止收取彩礼,只是倡导彩礼习俗向着良性友好方向发展,提示女士不要借婚姻索取财物或利用婚姻而骗取男方的财产。

彩礼习俗自古就有,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民间难以摒弃的习惯,基本上已经成为一种民间婚姻文化礼仪。这种民间习俗只要没有增加男方家庭的负担,男方在能力范围之内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礼金作为婚姻关系确立的象征,也是可以接受的。

民法典作为法律不会强制干涉民间习俗,或直接撤销、强制取消彩礼都是不合适的。法律只会倡导、引领社会风尚向正能量发展前进。绝不能用禁止的方法干涉有利无害的习俗,除非这种习俗违背法理精神,或与社会倡导的精神文明不符。

就算法律不提倡婚姻关系确立要支付彩礼,也不值得大惊小怪,毕竟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了,物质条件不再是婚姻选择的唯一条件,更重要的是两个人的三观相符。女人经济越来越独立,靠男人吃饭的时代渐渐远去。

现代社会,女人的地位很高,财富也越来越向女性靠拢,男女在社会上的分工不再那么明显,女人不太可能只重视男人的彩礼高就会嫁人。婚姻更强调两个人在一起相处的感受,能否齐心协力白头偕老。当然,不可否认没钱的日子什么都做不到,更谈不上婚姻幸福。

女人有能力不会吃闲饭,吃闲饭可能也无法长远安稳生活。在离婚案件中,为财产分割而发生争议的夫妻占比一半以上,基本都是因为一方获取财产的能力欠缺而选择争夺婚内财产份额。如果双方都有赚钱能力,可能物质条件不再是婚姻关系的障碍。

总之。男女双方都要有赚钱能力就很少发生财产纠纷,即使在家作全职太太,也要学会赚钱能力,以后独立出来时不会因为两手空空而发慌。夫妻本为同笼鸟,大难临头一起飞,岂不是每个夫妻共同的愿望。不要因为彩礼伤了全家人的感情,因为男方家庭还有其他成员要生活。

所谓法典就是同一门类的现行法律、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的法律。而民法典就是现行民法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法律。

民法典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而是民事法律的集合体,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正是因为它是一个“集合体”,所以加了一个“典”字。

民法典包含了民事活动中从大到小的的很多方面,如合同订立、公司设立、离婚、继承、买卖等,可以说是一部“社会科学百科全书”。

目前我国的民法典尚未施行,我国的民法典草案将在接下来5月22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进行审议。从目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全文可以看到,民法典草案共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负责,共12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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