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归谁_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女婿有没有份?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4:29:15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女婿有没有份这个问题,我把最结尾的答复放在前面,提前告诉你,只要夫妻是拧成一股绳,有一致的目标,相濡以沫,牵手百年,...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女婿有没有份这个问题,我把最结尾的答复放在前面,提前告诉你,只要夫妻是拧成一股绳,有一致的目标,相濡以沫,牵手百年,这个房产可以肯定有媳妇,女婿的份。

世人都知道,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归谁。父母为子女买房,依法可以看成是父母无偿的把自己的财产归属权转移给了子女,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只要子女愿意接受,该房产当然是属于子女个人拥有的,如果子女没结婚,它是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就算是子女在婚姻期间内接受父母的赠送,只要父母写有约定,或者是进行过公证,指定该房产是赠送给子女的。依法也可以把它看成是,子女在婚姻期间内单独接收受赠的房产,房产的归属权与配偶无关。

如果子女在婚姻期间内接受父母赠送的房产,父母没有赠予约定,也没有进行过公证,在婚姻的框架下,夫妻在经济上是作为共同体的,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间内,子女与配偶以家庭的形式共同接受一方父母的赠送,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要从有几方面说:

结婚前,父母给子女买的房,房产证是子女名字,如果是全款,那么房子是父母赠予子女个人的。

如果是父母付首付,贷款子女还。

那么结婚后,如果一直是子女还贷,那么首付的钱属婚前父母赠予子女一方的,婚后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是夫妻共有的。

婚后如果贷款一直是父母还,父母明确这房子是子女的就还是子女的,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买房,房产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父母也没有明确是赠予夫妻双方的还是子女一方的,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只要是父母买房,虽然房产证写夫妻名字,父母如果明确这是赠予自己子女的并进行了公证,那这房子还子女一方的。

房子的事牵扯到家庭每个成员的利益,一定要立字据并进行公证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1、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屋产权证1995年以前,只写户主姓名。2018年房屋产权确权后有所变动。现在产权证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办理房屋共有权证,添加共有人,根据国家规定,产权证是一人一证。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想要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共有拥有房产,购房者可以在辖区房屋主管部门即(国土房屋资源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同时再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你觉得写不写媳妇名字由你们双方协商确定。

“有房有车”似乎成为当下女生择偶的基本标准,然而,大城市的惊天房价对于大多数年轻男性来说,毕业工作几年就买房,难于登天。

于是,父母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支持儿女购买婚房便成为常事,在有些地区,攒钱为儿子买房甚至成为父母从孩子出生那一刻便开始盘算的“大事”。父母出资买房虽好,但是,一旦夫妻离婚,父母出资部分如何认定却让人焦头烂额。下面,我们就聊聊父母出资买婚房的那些事儿。

基本案情

小刘和小谢是大学就在一起的情侣,毕业后,两人火速结婚。由于没有房子,小刘和小谢就随男方即小谢的父母一起居住。不久,小刘觉得跟父母一起居住矛盾太多,便撺掇小谢问父母要点钱,买个小房子搬出去住。小谢的父亲也知道夫妻俩没啥积蓄,便给小谢转了19.6万元。

然而,事情却总不按照常理发展……

荷包鼓鼓的小谢,看到股市一片飘红,正是牛市,忍不住手痒便背着媳妇儿小刘把父亲给的钱全部投进了股市。果然“天不负苦心人”,不过半个月小谢便挣了5万。见好就收的小谢立马清仓,将挣的5万连同本金19.6万元一起,加上夫妻俩的积蓄一起用来买房,房屋登记在小刘、小谢名下。

平静的日子没有持续多久……

小刘嫌弃小谢生活习惯差,懒惰邋遢,小谢看不惯小刘喜欢买名牌包包,二人每天争吵不休,便起诉离婚。法庭上,为分割这套房子,两人各执一词。小谢认为,其父亲出资的19.6万元是对他个人的赠与,是其个人财产,因此用这个人财产进行股票投资的收益5万元也是其个人财产,所以该房屋中的24.6万元的出资所对应的所有权份额,都是属于其个人的。小刘却认为,这19.6万元属于小谢父亲借给夫妻二人的,这19.6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房屋全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当平均分割。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该房屋是由小刘和小谢婚后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对于小谢父亲出资的19.6万元,现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款为小谢父亲为赠与小谢个人所出资,亦无证据证明该款为借款,所以应当认定为小谢父亲对小谢、小刘双方的赠与。

律师分析

双方观点分析

如果该出资有证据被认定为对小刘和小谢的借款,那么这19.6万元将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小谢改变借款用途,用做投资股票产生的5万元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购买房屋所使用的钱均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其他情况的前提下,房屋应当被平均分割。

如果该出资有证据被认定为对小谢个人的赠与,这19.6万元则属于小谢的个人财产,但小谢使用自己个人财产所作的股票投资产生的收益5万元,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并非小谢所说的个人财产。所以,该房屋中有仅19.6万元的出资属于小谢个人,在分割房产的过程中会被法院考虑。

司法观点分析

观点一:

父慈子孝、家庭团结、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为孩子娶妻买房买车也是中国的社会风俗。父母与孩子之间出于亲情的金钱上的你来我往,大多都是不求回报的赠与。况且,当下大城市的高房价,年轻人很少能够独立负担高额的购房款,或多或少都会接受来自父母的帮助。然而,一旦夫妻离婚,配偶一方却要分割一半的房产,使得一些父母开始“反口”,将买房时的赠与说成离婚时的借贷。因此,为了贯彻法律倡导的诚实守信精神,在大多数案件中,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父母出资属于借款,法院通常将其认定为赠与。 本案中,小谢父亲的出资就属于这种情况。

从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的规定,也能看出偏向于认定赠与的取向,该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16条也有规定:“由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买房产或机动车辆,出资的父母仅以付款凭证为据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夫妻还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也就是说,父母仅有付款凭证就要求孩子还款的,一般不会被法院支持。本案的判决同样反应了上述两条规定。

观点二:

在极少数案件中,父母倾尽全部资产给孩子买房,孩子结婚很短时间便离婚,法官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考虑到老人的正当权益、公平正义和善良风俗,会将父母出资认定为借款,以避免老人遭受巨大的损失。但这只是司法实践中的极少的情况,大多数案件采纳上述观点一。当然,具体认定仍需要法官结合具体案情进行。

赠与给双方还是个人?

当被确定属于赠与时,父母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一方的赠与,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作出了明确规定,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小谢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父亲明确表示赠与其个人,所以被法院认定为对小谢和小刘双方的赠与,因此,二人无需偿还小谢父亲的出资。

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

如果是在婚前父母买的,不动产证上只写了你一人的名字,那婚后不论任何一种情况,这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钱买的,这就有点问题了,必须处理好双方关系?因为这与遗产继承有关。

如果双方为独生子女,法律规定,女婿和儿媳无继承权。但是,如果丧偶女婿或丧偶儿媳对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提供了主要生活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认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婚后,父母出钱买房必须得考虑孩子的家庭关系。一般情况下,这种时候这个房子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但是,现在的婚姻关系,没有谁敢保证都会白头到老,作为父母的,肯定不想让离婚的一方拿走自己的财产,只想把这个财产放在孩子一人名下,那需要父母的与孩子们说清楚,讲明白,应该可以说清楚的,如果讲不清楚时,可以采取其它方式,比如说赠予等。

但是,一句话,不论什么方式,都应保护好现有的家庭完好。

所以,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

谢谢邀请,婚前全款给孩子买的房屋,婚后属不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就要看婚后孩子对该房产具体处置操作来定了。

给孩子买的房产是属于父母的,由于老两口对该房产主动放弃了拥有权,无偿的赠予给自己的孩子。那么,孩子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转让,买卖,赠予的处置权。孩子结婚以后,就应该把它视为孩子婚前的个人财产。就不需要做任何公证,它的证据链已经证实了该房产拥有权的合法性。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自从领取了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受到法律保护的之日起。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收入,在婚姻期间内,用共同收入添置的不动产和动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对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使用权和处置权。

如果孩子在结婚的时候,对方为了获得所谓的婚姻安全感,要求孩子在自己婚前的个人所属的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话,多余的名字就是徒有虚名,就算发生婚变,也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除非对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有书面的事前约定,把它当作预防婚变的一个经济保证。或者孩子自愿对对方许下的一个承诺,并有书面的前约,自动放弃了一半的财产拥有权,才能把它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就算有公正,也是一张废纸。


根据2018新《婚姻法》规定,如果想离婚,提供《结婚证》证明你们是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是得自愿,没有任何一方的强迫或者逼迫关系,如果有这种行为,不但婚离不了,还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如果夫妻两人分居二年以上,但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才能提出离婚。

财产问题,提供相关材料来证明双方的收入情况、存款金额等等。

新《婚姻法》第条规定,房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婚后如一方父母子女购买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非共同财产。

既然成为夫妻,夫妻之间,磕磕碰碰事情都是在所难免的,双方相互包含、理解,为子女想想,一旦离婚了,家庭解散,子女变成了单亲家庭,必定对今后工作,婚姻有很大影响,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如果有疑义,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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