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属于病假吗_工伤假应不应该算病假?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3:00:45 人阅读
导读:1、只要认定下来工伤,不需要算病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1、只要认定下来工伤,不需要算病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休假不属病假,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休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换句话说,员工故意延长停工留薪期怎么办?

一、根据规定,员工休假需要出具相关证明。那么,工伤员工“泡病假”,就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具体以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也就是由定点医疗或康复机构出具休假证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员工能够开出这样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停工留薪期。如果员工不提供证明、开虚假证明,那么,根据题主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提供虚假证明骗取病休假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这条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下面说一下停工留薪期的问题。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一段时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停工留薪期待遇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三、停工留薪期的请假流程

第一、规章制度规定了请假的流程为必须要提供相应医院的休假证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需要相关医疗或康复机构出具休假证明,具体以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也就是由定点医疗或康复机构出具休假证明。

第二、如果员工能够开出这样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停工留薪期。如果员工不提供证明、开虚假证明,就可以依据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了。

结语:

对于工伤员工,建议用人单位还是要本着人性化的原则来进行处理比较好。

工伤休假是不属于病假的,工伤休假可以凭医院提供的工伤证明,以及医生开具的伤情休养证明进行有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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