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需要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这段时间属于停工留薪期,不需要另请病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法律法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你既不属于病假,也不属于事假,你属于是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内不能减少你的工资福利待遇,但是这些都是建立在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上的。
第一,你为什么不属于病假?你受的是工伤,伤和病是一回事吗?肯定不是一回事,你受的是工伤,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在工伤待遇中,你应该享受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那病假什么呀?就是你生病,不属于工伤,那根据你的工作期限确定你的病假期间,两者完全不一样,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发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减少,病假的话那么发的工资那就很少了。
第二,你也不是事假,所谓的事假是因为你自己有私人的事情需要请假,这和工伤不搭就不上边啊,如果你是因为私人的事情请事假的话,单位完全可以不给你开工资,而且你也需要经过单位的同意,才可以请事假,你工伤中的停工留薪期限不需要单位批准,也不需要单位同意,你按照法律享受相应的待遇就可以了。
第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减少。
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是这样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病假的待遇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4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的6个月以内的,并将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也就是说如果你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话,你所享受的工资待遇跟受伤之前不变,如果你申请病假的话,工资只能发放原工资的一定百分比。
体内还有钢钉未取出,那么应该存在骨折的情况,建议你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至少可以被鉴定为伤残10级以上。
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为各地标准不同,三项补助金合计约在十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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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伤是需要向人社局申报才可以被认定的,所以在员工或企业申报工伤认定的结论下来之前,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下来之后,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无法确定停工留薪期期限的,员工还是需要向企业提交病假证明以证明自己需要离岗休息多久的。等到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如该期限还长于员工已休的期限的,后续的期限就无需员工再提交病假证明了,执行鉴定结论的期限即可。
工伤期间公司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
1、工伤期间的工资;
2、医疗无法报销的药费部分(但是一般不会去要求公司报销这些费用)
3、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但是这个比较容易有争议,因为没有规定明确的护理等级及费用;
4、你所谓的修养如果只是在家里呆着,简单讲就是请病假,属于工伤医疗期内的,公司给了正常的工资标准,就不会再给额外的费用;
5、如果你所谓的修养是那种还需要康复治疗之类的,这个药费社保一般不会给与报销,但是会有工伤等级一次性补助给你,这个金额还是比较客观的。
1. 既然是工伤,保险费当然正常缴纳,个人部分你承担,公司部分公司承担。
2. 工伤期间没有病假条,是什么原因?如果你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相关医疗机构应该可以给你开具假条的。
3. 虽然是工伤,建议还是按照公司规定,该办理请假手续办理手续,不然你没有假条,公司方面认为你已经恢复正常故意不上班,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以连续旷工为由跟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就被动了。
4.伤残待遇:工伤停工留薪期后建议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如果符合工伤十级以上,享受伤残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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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在上班工作时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为工伤。申请了工伤等于上报工伤认定,未认定前,申请认定还是纸上谈兵!是等待阶段,在未确定工伤之前,单位按病假发放待遇是正确的,只有等待认定。劳动法规定,工伤认定,要有证人证言和劳动部门工伤认定科,实地考察确定。确定工伤后,等待六十天,若没有非意!才能确定工伤,确定工伤后,在做伤残鉴定,一级一十级,根据等级和伤残部位决定修养恢复起,就是应该休养多长时间。三个月,还是半年?或者更长……。既然是工伤,就不要张忙,等待结果出来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和工伤补偿。事故已经出了,就不要急躁,保持良好心太,有利于康复,祝您开心快乐,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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