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个人遗嘱如你所述已经有日期、签名、手印的,还要区分遗嘱内容是自己书写的还是他人代为书写的。如果是自己书写的,符合有效的基本要素,不公证一样可以产生遗嘱的效力。如果是他人代为书写,自己签字按手印的,还需要见证人在场并签署,且该见证人不能是利害关系人,否则无效。
其次,这种具备基本有效要素的遗嘱不能含有以下效力瑕疵:
1:立遗嘱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立遗嘱时精神病犯发等;
2:非被胁迫、伪造;
3:涉及到无权处分的财产,该部分无效;
4:违法的遗嘱内容,违法的部分无效;
5:没有为弱势继承人保留部分遗产,该部分无效;
6:多份遗嘱相冲突时,新遗嘱会导致旧遗嘱失效,经公证的遗嘱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遗嘱。
所以,立遗嘱时要充分注意以上要点,以避免所立遗嘱不能达到目的而白费。
您好!
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是完全有可能的,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些书写的形式、要求。在遗嘱有效期上,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其中,在目前继承法规定中,公证遗嘱优先。并没有明确规定遗嘱写完之后的有效期限。
以下详细介绍一下。前提是“自己写”遗嘱:
自己写遗嘱,在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形式上,叫做“自书遗嘱”。当然,订立人本人要有自己书写的能力,这是必要条件。
合法有效性的关键要素包括三类:
1.自己书写的三个关键前提条件
条件(一):订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人本人是头脑清醒、思维正常、意识清晰的。这是能够确保本人可以真正表达自我意愿的前提。注意,这里主要指的是“头脑”,与肢体、行动上是否方便没有什么关系。
最好的证明,是由医疗机构、或者精神鉴定机构出具有关精神方面的评估证明。
条件(二):遗嘱必须是本人自愿的意思表示。
因为遗嘱中主要涉及到的是财产分配问题。所以,肯定是跟“利”有关。订立人怎么去分配利益,必须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诱导,必须要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写。
关于这方面的证明,比较好的方式是关于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证据的采集,后面展开说。
条件(三):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订立人个人合法财产。
这个需要订立人自行判断,情况比较多。举一些例子:例如房产、银行卡等,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很大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订立遗嘱中,就不能将这些财产全部订入遗嘱,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遗嘱的内容格式如何书写?
(一)开头:写明“遗嘱”两个字
(二)内容:参照如下表述形式:
本人xxx(身份证号xx)去世后,将xx(位置)xx房子(房产证号xxx)中我的份额由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全部继承。
注意几个关键点:
人的信息、财产信息必须唯一,不能产生模糊歧义。
订立人给出去的份额、继承人继承的份额讲清楚(常用的词语:全部、1/2、40%等)。
继承方式用词准确(采用“继承”词语)。
(三)结尾:订立人自己签名、写好年月日,最好按上手印。
另外要注意:整张“纸”不能出现任何其他人的笔迹字样。
3.订立过程的证据留存
证据是特别重要的有效性证明!
很多时候朋友们都在问“遗嘱怎么写”。其实订立过程中证据留存的重要程度,某种程度上是大于遗嘱本身的!未来一旦产生纠纷,往往是对遗嘱订立过程提出质疑!
关键证据包括: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评估或者鉴定证明。
订立人在书写遗嘱期间的笔迹样本、指纹等(用于证明遗嘱是本人书写的)。
最好订立人书写全程录音录像(这是可以作为证明订立人精神状态、自我意思表示的辅证)。
最好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也是关键证据,需要有个见证书)。
所有涉及到的人、财方面的证明(例如,房产证、银行卡、身份证、户口簿等的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据、包括遗嘱原件,均不能进行二次修改,订立完成之后,保存好、封装,确保不具备篡改的可能性。
以下把自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常犯的三类错误说一下,一定要避免:
别人帮忙修改几个字。我们前面说过,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笔迹。有些老人写累了、个别字写错了,子女帮忙写两笔、帮忙修改一下,都视同无效。
打印一份,自己签名。打印遗嘱目前的判定上,最基本的原则是要证明自输入、打印至最后签字全过程,必须是订立人本人完成。并且即使这样,因为目前的继承法中没有规定这种形式,所以判决结果有风险。
两位老人合写一份。同样,遗嘱形式无法界定,有失效风险。
做到以上几点、避免错误,是可以让自书遗嘱做到合法有效的。
最后还有一条提醒,非常重要:遗嘱最后必须要妥善保存好,千万别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遗嘱丢了、被改了、污损了,否则也是白订立。
对于这个问题,《继承法》当中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第一,这些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继承法32条)
5、违反现行法律,违背公序良序的遗嘱无效。常见的如将全部遗产留给小三又没有正当理由(《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不符合《继承法》对于遗嘱要求的也无效。
常见的有:
1、遗嘱中涉及无权处分的部分无效。例如,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当中一方立遗嘱将房产进行处分,对于配偶一方的一半无效。还有一种情况,遗嘱中处分不属于遗产的部分无效,常见的如某人立遗嘱将其抚恤金全部留给某亲属,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
2、公证遗嘱,公证机关或个人无资质的,遗嘱的公证部分无效。
3、自书遗嘱,不能证明是本人书写的或无本人签名的,无效。
4、代书遗嘱,见证人不足两人,或者遗嘱人没有签名,无效。
5、录音遗嘱无见证人或见证人少于两个的无效。
6、口头遗嘱,不属于紧急情况下所立,或者虽然是紧急情况下所立但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用书面或录音重新遗嘱的,以及见证人少于两人的无效。
7、需要见证人的场合,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做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8、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不预留份额的,涉及应留份额的部分无效。
9、遗嘱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应当以最后一份为准,无法分清先后顺序又互相矛盾的,遗嘱无效。
10、如果有数份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与此矛盾的其他遗嘱无效。
11、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至于遗嘱无效后怎么办,一般是这样的:
1、如果遗嘱的一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如果整个遗嘱无效,则遗嘱继承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也就是说,按法律(《继承法》)该给谁的份额就给谁。
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遗嘱签名存在瑕疵,法律推定该遗嘱是本人所签。可以保留一些立遗嘱人生前字迹,发生争议可做笔迹鉴定。 纵横法律网 周涌律师
请律师到公证处里去公证好
才有效,(我觉得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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