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是屈律师,很高兴回答你提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提供帮助。
①你要明白,至今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毕竟法院审查是否准许离婚的主要因素是,你们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且要考虑你们还有没有挽回的余地。在实践中,有很多人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他又再次起诉离婚,但仍旧被判决不准离婚。前几天不是新闻媒体还报道了一起惨案吗?家暴,第一次判决不准离,第二次起诉,再隔几天就要开庭了,但女同志被丈夫杀害了。这就意味着,如果你第二次起诉,仍旧说服不了法官,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官仍旧会判决不准你们离婚。
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于人民法院如何去判断夫妻感情破裂,新增了一款,也就是你在题目里头提及的,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这个规定虽然现在还没有施行,但他起码有参考意义。也就是说,我们前面的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规定,第一次起诉不准离婚后,第二次没有新理由,新证据,新情况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在分居一定时间段内判决离婚!
综合我上面的分析,我建议你还是在搜集到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又分居满一年的证据,然后再提起诉讼。这样来讲要稳妥的多。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与第几次起诉离婚没有必然的关系。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三)有关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
1、有关军婚的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2、不予受理的情况
(1)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所以,一年之后,你可以起诉,法院也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