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
例如,在街上行走,市政部门留下一应予清理而未予清理和防范的危险物,导致从此路过的人受伤或死亡,应予赔偿,而在山间行走,一滚石自然坠落,导致山下行人受伤或死亡,无从追偿,没有赔偿问题。像台风、暴雨、地震之类的灾害,更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没有赔偿问题。但政府方面会实施救援,社会各界会施以援手,这属于救济而非赔偿。自然灾害的主要影响:
1、灾难会带来实质性的创伤和精神障碍;
2、绝大多数的痛苦在灾后一两年内消失,人们能够自我调整;
3、由灾难引起的慢性精神障碍非常少见;
4、有些灾难的整体影响可能是正面的,因为它可能会增加社会的凝聚力;
5、灾难扰乱了组织、家庭以及个体生活。
1,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因素,需要专门投保来获得赔偿。国内好像个人财产没有普遍开展这项保险。反正是没有投保包括自然灾害险的,没人承担个人损失。2,政府有救助灾民的责任,可以贷款和资助一部分款帮助灾民恢复生产和生活设施。民政和救济部门有国家救灾拨款,但都是作为安置救急不救穷。很多人多年的家当被水冲了淹了,成了一片废墟,也只有从头再来。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三农#
国家会根据灾害的损伤程度,适当的进行救助,而非赔偿。
自然灾害包括:
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干旱,高温,热浪,冷害,冻害,浓雾,酸雨等。
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海啸,赤潮,海岸带危害等。
洪水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泥石流,融雪洪水,山洪,溃坝洪水等。
地震灾害。主要包括隔落地震,矿山地震,构造地震,水库地震等。
鼠害。包括森林生物灾害,森林病害,森林鼠害。
农作物生物灾害。主要包括农作物病害,农作物虫害,农作物草害。
注意区分以下四种与存货有关的特殊情形: (1)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记入存货的成本,不合理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 (2)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3)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4)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如果是个案,可以申请政府补助;如果是大的自然灾害,政府会统一安排救助;如果购买了财产保险,向承保公司申请赔付。
新税法中规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需转出,自然灾害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允许抵扣;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都得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