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移送起诉条款_移送案件法律条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8:36:05 人阅读
导读:主要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

主要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公安机关主动撤回已送审查起诉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在相关的会议纪要中有涉及到相关内容,但并不能作为援引的法条使用。根据刑事诉讼法171条第二款之规定,检察院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利,每次一个月,以两次为限。

刑事诉讼法171条的法条表述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先说结论吧,刑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卷材料原则上应移送到检察院了,不会在公安机关那边了

  1.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会将办案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以及有关的诉讼文书整理装订,形成卷宗。这些卷宗材料是证明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也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裁判的重要基础;

  2. 实践中,公安机关整理制作的卷宗材料,一般分为证据卷(有些地方称侦查卷)与诉讼文书卷。即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按实体与程序二元划分,并根据办理流程、证据种类等拟定目录,合理编排;

  3. 原则上,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收集的证据、形成的文书材料在整理装订后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理起诉

  4. 当然,实践中部分公安机关会有选择性的将案卷材料入卷,即将证明嫌疑人有罪、罪重的材料入卷,而将能够证明嫌疑人无罪、罪轻的材料不入卷,这当然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也侵害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5. 辩护律师在查阅卷案材料时,如果发现案卷材料存在缺漏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法院申请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可以证明嫌疑人罪轻、无罪的证据材料,往往是辩护律师在辩护时取得最好辩护效果的重要支持,辩护律师应当努力为当事人争取。


多年刑事审判生涯,走出体制看刑辩,为自由与尊严而辩,欢迎关注支持 法门律匠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的法律条款有,第108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第186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