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转到企业社保怎么办_事业单位如何转企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8:24:17 人阅读
导读:事业单位转企后,把政府赋予的优质资源一并带走,还会是有政府执法背景的企业,工作人员皆是受益人。同城转移社保流程: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

事业单位转企后,把政府赋予的优质资源一并带走,还会是有政府执法背景的企业,工作人员皆是受益人。

同城转移社保流程:

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根据《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换工作社保怎么办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二、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换工作社保怎么办的问题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期。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关<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64号)规定执行。<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

三、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换工作社保怎么办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及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答:根据《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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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转制后自企业登记注册的次月起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继续执行现行办法,也可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相关规定纳入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中,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以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

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原事业编制内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可以将企业养老保险转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果新调入、录用的事业人员,在进入 事业单位之前已交纳养老保险的,从进入事业上班起按照事业职工的保险 比例交纳事业单位保险。之前的就按照视同缴费计算,你只要把社保账户调入现在的事业保险基金账户就行了。之前的必须在原来社保补缴齐了。

如果现在单位必须要求你从新交纳的话。你也可以交纳,等你把事业单位保险信息输入 完电脑后,个人账户已建立了,你可以把原来企业交的社保转入到现在的事业单位保险账户中,也就是说两个账户合并成一个这个国家有规定,等到退休时有多个账户和不在一个地区(外省)已缴纳保险的退休时必须合并到一块,如果说城镇居民的就合到户籍所在地的账户中,有正式工作的合并到退休时所在的单位账户中。

你要分清,事业单位交纳的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和城镇居民交纳的是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计算基数也是不同。

账户合并、其它保险:

其它保险是保险公司(人寿保险)的哪种吧,如果说是保险公司的哪决对是不行的,是跟社保、事业保险任何一个账户合并不了的,社会保险和事业单位保险是国家的保险,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保障局,也是人力资源保障部。他们的机构都政府的正式机构,保险公司只不过是个民间企业,能和国家的正式机构比吗,这就好比你在私人企业打工和你在市政府、民政局、水务局等单位上班能一样吗?所以说事业单位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才能合并的,其它的是不能合并的。建议交保险也要交社会保险或者事业单位保险,这是有保障的,现在每年国家还给退休人员涨退休金,在他们哪退休人员和国家的正式退休职工是同等待遇的。


了解清楚

你要到该单位人事部门询问下,首先单位交保险了吗?交的是事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按要求事业必须交纳事业保险,也有个别单位交的是企业保险,这样的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企业管理(退休时一定要按事业单位的退休要不退休金该少了,得少个千元的)。


办理方式:

只要你是该单位的正式职工了,人事部门就会给你办理养老保险的事了。不需要你自己去办的。保险部门要求(指社保局、事业保险局)必须由单位劳资员去办理,不接受职工个人办理。你自己只要把以前账户转过来就行了,具体咨询下单位人事部门。


办理地点、部门:

社会保险到行政大厅社会保险局办理,事业保险到事业单位保险管理局办理。


基数问题:

企业保险缴纳少的话,转入事业保险时是需要补齐的,多交多得,到退休时是能够多领取养老金的,不吃亏的。

若是异地,则可先在新单位开立社保帐户,再将原社保与之合并。这个国家有规定,等到退休时有多个账户和不在一个地区(外省)已缴纳保险的退休时必须合并到一块,如果说城镇居民的就合到户籍所在地的账户中,有正式工作的合并到退休时所在的单位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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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直接将原来企业的社保转入新入职的事业单位就行了。

从2014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始实行社保缴纳,我国的社保制度终于从双轨制变成了单轨制,即今后不管是企业单位,还是机关事业单位所交的社保,都叫城镇职工社保。

从企业考入事业单位后,到新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时,只需将你社保缴费手续等资料,交给单位人力资源部们,他么会负责帮你办理相关的转接手续。

今后计算参加工时间,就是从你进入企业开始缴费的时间计算,由于之前你一直缴纳的是企业社保,到退休时,缴费时间将累计计算退休工龄。由于之前在企业的缴费基数可能比较低,对退休金稍微有点小影响,但从总体上来看,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按照工资总额进行缴费,缴费标准相对比企业高,今后总体上的退休金,也应该比企业高。

总之,由于企业之前的缴费和即将进入的事业单位,都同属于城镇职工社保,可以实现无缝衔接。

退休时,“双轨制”变成了“单轨制”,事业性质等同于企业性质。大家说会不会降低标准呢?

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工资是在职时的100%,并且,是由财政负担,是旱涝保收的,教师和公务员退休后,什么也不用担心,和上班的时候一个样。

好了,因为有一些人认为,这是工作歧视,不公平,不合理,为什么同样工作了一辈子,到退休时实行不一样的退休政策和不一样的标准呢?这种“双轨制”必须打破,不然的话,这个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就会持续下去。

于是,才有了今天的“单轨制”退休政策。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务员与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实行一致的退休政策。即: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务员的养老金,原来由财政负担政策改变为由社会养老机构负担。并且要求这些工作人员自己必须缴纳医疗保险金,负责其中的一部分的费用。

具体的缴费标准是:本人应发工资的8%由个人缴纳,20%由单位缴纳,实行月缴办法。

因为牵扯到改革之前、之后参加工作与退休的问题,分为“老人”、“中人”、“新人”三个群体。

“老人”领财政工资,他们什么也不用担心和考虑,和以往一样。

“中人”就麻烦了。从2014年10月1日一直到现在,他们的退休金是多少都没有计算清楚。各地都是这样。这些“中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结论:退休工资没有“老人”的财政工资高。同时,他们在职时领取的工资明显比退休金高出很多很多。是什么原因呢?

在改革文件中也有提到:退休金能够达到在职工资的60%~70%,这个叫“替代率”。也就是说,退休金仅仅是工作时候应发工资的60%~70%。为了取消或者说降低差距,提高“替代率”,才又实行一个“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就是为了提高“替代率”和提高退休金而实行的“补充”或者说“补救”措施。因为,所有的人都会和以往的财政退休金相比较的,果真差距太大,也没有办法说过去的。

现在,企业退休及没有退休的人员再也没有话说了。只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务员可能就要仔细分析分析,琢磨琢磨,到底自己的退休金会不会比财政退休金低呢?

因为“新人”还没有人退休,看不出来“双轨制”与“单轨制”的差别。而目前为止,“中人”的退休金也没有计算清楚。所以说,到底那种方法合适,现在还是不好说。

拐了那么大的弯,最终结果是什么,我们只能够拭目以待吧!

但愿越改越好!

我想,这也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这是我个人的观点,不足为据,仅作参考。谢谢阅读!)

题目应当是这种意思,2014年在事业单位退休,随着事业单位改革,退休单位人社部门转为了企业,现在退休工人待遇理顺,还能不能够补发2014年到现在理顺的养老金?

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的,因为我们退休时的性质仍然是事业单位性质。有利性不溯及既往是我们立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退休,那么就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这一部分用人单位不涉及。

国家在理顺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时候,他们的退休待遇主要包括四部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又被叫做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是由统筹基金统筹发放,跟用人单位没有关系了。

职业年金个人部分是有个人实额缴纳,用人单位部分,如果是财政拨款的,可以采取记账制,减轻财政压力。如果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当也采取实额缴纳制度。一般如果改为企业的都是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说原先是自收自支单位,在改变单位性质之前,都会把职业年金给全额交纳上,即使有困难也应当要求制定,缴纳计划不会影响职工待遇。

但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还有一部分待遇是用人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等待遇,这些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的。如果用人单位转为企业,企业一般不太可能继续发放相应的待遇。但是为了保证大家的待遇不变,或者基本公平。一般会制定方案,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一段时间的待遇,比如10年到15年,终结相应的补贴待遇关系。另一种情况就是可能转为其他用人单位或者代理部门继续供养这一关系。

所以,单纯的中人退休待遇理顺补发,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办理正常社保转移即可, 一、跨地区 1.在转出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并中断。 2.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养老手册本去转出地社保局,填写《信息核对表》,经办人员会给你开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把《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局即可,剩下由社保局直接办理。 二、本地 直接将身份证复印件、养老手册本交给企业人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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