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有哪些种类_什么是工伤事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2:26:21 人阅读
导读: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按照受伤程度一般可分为...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按照受伤程度一般可分为轻伤和重伤;按照致伤因素可以分为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化学性损伤;按照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等等。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是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以及职业病。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如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

来源:什么是工伤?工伤事故是什么意思?

在工作中,尤其是制造业,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工伤。当工伤发生后,自己不能上班是小事,重要的是工伤会给自己甚至家人带来刻骨铭心的痛苦,生活也可能由此改变。那么,在我们的工作中具体会有哪些工伤?我们又应该如何预防呢?

比如制造业中的车床



又比如说吊装



还有物流周转

以上只是部分剪辑,像小编在之前上班的公司遇到的工伤有:被工件砸断手指头、在车间滑倒摔断腿、压缩空气把耳朵吹聋的等等!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心里阴影,家庭也因此陷入困境,这些工伤都是不可避免的么?答案是否定的!



稍有责任心的企业,都会在员工入职期间给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更多的是走场面),另外会强制要求员工进入生产环境中必须佩戴劳保用品,并在岗位上张贴安全生产注意事项。还会在平时抽时间进行安全培训,有利于员工自身安全的同时,也给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工伤纠纷带来的损失

认识危险,提前预防

在任何工作环境下工作,都必须要知道,该工作在过程中存在哪些已知或者潜在的安全风险,不要拿企业的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当儿戏,主动告知负责人,自己发现或者认为岗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强烈要求整改。如果不整改,员工有权拒绝开工,切记不要忽视安全防护以及蛮干!

文末,祝每个在外为家庭生活打拼的打工者,身体健康,平平安安!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2、事故类别: 1、 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 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 触电 6、 淹溺 7、 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 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 火药爆炸 15、 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 其它爆炸 19、 中毒和窒息 20、 其它伤害

在我国,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可将工伤事故分为以下三类: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一共20种,如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器工具伤害等;二、按照损伤程度划分,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种;三、按照伤残级别划分,分为1-10级共10个伤残等级,其中1级伤残等级最严重,10级伤残等级最轻。每个伤残等级鉴定和赔偿标准都不同。

您好:

一、工伤事故的概念是什么

在《条例》公布之前,学界对工伤事故概念的理解,通常认为工伤事故是指各类企业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因工负伤、致残、致死的事故。

这个界定稍嫌狭窄,《条例》没有给工伤事故概念进行界定,仅仅对工伤的范围作出了规定。按照《条例》的基本精神,我认为,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这样的案件,就是工伤事故案件,符合工伤事故概念的界定。

二、工伤事故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工伤事故具有如下特征:

1.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

工伤事故存在于各类企业之中。所谓企业,准确的概念应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条例》使用这个概念,但是没有具体界定,仅在第2条中规定了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雇佣他人从事劳动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组织。换言之,只要雇用职工为自己提供劳务,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属于本条例“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保障职工的权利,都是《工伤保险条例》所调整的范围。

不属于企业的那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究竟是不是属于企业的范围,回答应当是否定的,但是,这些单位的职工也应受到相应的保护。因此,本条例第6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可见虽然不属于企业,但是应当按照相应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2.工伤事故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

在各类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中,会经常发生各类事故。工伤事故指的是职工即劳动者的人身伤亡事故,而不是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这里的职工即劳动者,指的是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合伙所雇佣的职工,包括工人和职员。

判断职工的标准,就是《条例》第61条所规定的职工概念:“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实施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确定一个人是不是职工,就是要确定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也就是确认他们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凡是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认定其有劳动关系。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事实上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的,也应当视为有劳动关系,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关系同等对待。至于用工的种类和用工的期限,都不是特别考虑的因素。

应当注意的是,劳动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是有严格区别的。加工承揽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是以交付劳动成果为标的的合同关系,而不是以劳动力的交换为标的的劳动合同关系。例如,在个人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劳动服务的小时工,并不是雇用合同关系,而是与雇用小时工的保洁公司签订的定作合同,是以交付劳动成果为标的的承揽合同关系,因此,雇用小时工的个人并不承担小时工的工伤保险责任,该责任应当由小时工所属的公司承担。

3.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

各类企业的职工都是民事主体,都享有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这些权利在任何场合都有遭受伤害的可能性。工伤事故在发生的时间和场合上有明确的限制,只限于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致伤致死的范围,其他时间和场合发生的事故,即使是侵害了职工的上述权利,也不在工伤事故范围之中。

判断工伤事故,应当掌握最基本的三个因素,这就是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和工作原因。因此,凡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就是工伤事故。工伤事故还包括患职业病。无论是患何种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都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和因工作原因所造成的损害,因此,都属于工伤事故的范围。

4.工伤事故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

工伤事故一经发生,就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相应的法律上的后果,构成一种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关系,工伤职工或者工伤职工的亲属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企业有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损失的义务。按照《条例》规定,工伤事故的救济办法是按照保险的形式进行,这其实是转嫁工伤风险,将用人单位的责任转嫁给工伤保险机构。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交纳保险费,职工遭受工伤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由保险机构向工伤职工提供劳动保险待遇。这种工伤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工伤事故发生后产生的基本的法律关系。

工伤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类型。现将你提的工伤的类型作如下梳理:

一、要明确工伤的基本含义。在我国境内,工伤指在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主管机关认定,并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二、依据不同的标准,工伤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依据工伤形成的原因进行划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采用的工伤类别划分方法,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具体的事故类型可分为20种,具体包括:物体打击、车辆损坏、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空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锅炉爆炸、瓦斯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

2、按照损伤程度划分,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种;

(1)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2)重伤事故,按照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试行)》(中劳护久字第56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面积占1/3以上;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手部伤害包括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支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较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脚部伤害,指脚趾轧断3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内部伤害,包括内脏损失、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查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事故。职工在工作中因发生事故而导致死亡的情形。

3、按照伤残级别划分,这是《工伤保险条例》采用的划分方法,也是在处理员工工伤保险待遇时采用的划分方法。条例将伤残等级分为1-10级,其中1级伤残等级最严重,10级伤残等级最轻。而每个伤残等级鉴定和赔偿标准都不同。在具体划分上,分为三个档次,各档次的处理情况,又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1)员工1-4级工伤。员工在保留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同时,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第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

第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所享受的比例依次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第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员工5-6级工伤。员工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

第二, 员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第三,员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所享受比例依次为:五级70%,六级60%;

第四,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五,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员工7-10级工伤。员工享受以下待遇:第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依次享受的标准为:七级13个、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第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以上三种不同的划分标准,在处理工伤时,各有其不同的作用。

综上,根据工伤的概念及工伤的不同分类,在日常可用于不同的情形。其中第三种分类方法,是处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采用的法定分类形式,也是人社部门、法院处理该类纠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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