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保险合同签字属于什么罪_伪造协议书是什么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2:23:21 人阅读
导读:企业领导是否有骗取职工财物的行为呢,有的话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

企业领导是否有骗取职工财物的行为呢,有的话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被他人伪造签名怎样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定,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伪造他人签名的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合同双方还没确定达成交易,没正式跟另一方签字确认,但是其他人伪造签名导致合同成立,这将直接损害未明确签名的一方利益。那么,利益受有损害的一方是否可以维权,得看该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订立合同时出现有以下情况的将导致合同无效:1、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损害国家利益的;2、买卖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况的;3、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洗黑钱等;4、订立买卖合同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次,要成立买卖合同,首先得满足一个必须的条件,那就是必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所以,他人伪造签名确定的买卖合同,其实不属于双方达成一致的合意,所以该买卖合同其实并未成立。因此,根据合同成立的禁止性规定和必须满足的条件,那么因为伪造签名确立的买卖合同,首先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条件,所以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受害的一方被要求履行合同,可以积极主张签名的违规。不过,如果想认这笔买卖的,那么也可以去追认,并且不同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认时效,这里受害方可以随时追认合同。最后,其实被他人伪造签名确定了买卖合同,不知情的一方往往很难知道具体情况,但是只要不想追认的话,对方还一再主张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必要的时候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扩展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2,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3,新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也重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等,这些无疑是对我国民事欺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签名具有法律效力,伪造签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仅仅伪造签名并不当然构成刑事犯罪,还需要结合伪造后的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性,危害后果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若是用作仿造欠收条和合同,则构成诈骗罪,如果以此制造伪证,则构成伪证罪,如果用以伪造政府公文,情节将更为严重。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提问者有这样的疑问,可能是知道我国刑法有这样一个罪名: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如果这个案子里,买方是一公司,售楼员伪造了公司的印章来盖在合同上,理论上是构成犯罪的。

但是,我国刑法里并没有“伪造他人签名”之类的犯罪,所以,本案并不会直接构成犯罪,除非在伪造签名的过程中,已经存在其他的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比如以伪造签名的方式来进行诈骗之类,由于新闻报道没有体现出本案更多的细节,无法知道该签名不是由客户自行签署的真实原因,是否构成犯罪无法判断。

我推测,这个案子最大的可能是,客户交了房款后,由于当天已经很晚,其他工作人员已经下班,无法签订书面的售房合同,于是第二天销售人员为了业绩自作主张签上了客户的名字。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当然只是民事纠纷了。

无效,且伪造人违法。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2000年7月2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应当由投保人亲自填写,由他人代填的,必须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通知》还要求对代签名的投保或变更申请,必须经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补签名,否则保险公司不得接受。保监会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保险公司必须在展业流程中加入防止代签名的有关程序,凡是发现代理人再有代签名或误导客户代签名的行为,保险公司应当与该代理人解除代理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及客户本人的意愿,保险公司取消了此保险合同;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解除了与代理人何某之间的代理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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