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职责_小区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0:48:24 人阅读
导读:一般的,业主委员会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类人。根据各个小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以一般的小区为例,常设的职位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业委会主任:首...

一般的,业主委员会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类人。根据各个小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以一般的小区为例,常设的职位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 业委会主任: 首先主任应该是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委会事务工作;负责召集业委会会议;组织以及其他有益小区活动开展。 在业委会这个体系中,主任相当于领导人,应该把握好整个组织的方向,做到想业主所想,为业主办事,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业委会副主任: 对于副主任来说首先是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业委会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协助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调解邻里关系,防止各类矛盾激化,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物业服务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在听取业主的意见基础上综合平衡,解决日常管理中的一些具体事务。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开展的第一项工作应该是摸清小区的家底,了解业主的需求

个人认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开展的第一项工作应该是摸清小区的家底,了解业主的需求,具体就是搞清下面几项事情:

1、搞清楚小区里的设施设备都有哪一些,这些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保证这些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多少专业人员和资金,这些是设备何时需要大修或更新改造,需要多少资金;

2、搞清楚公共收益每年有多少,这些收益都是来自于哪些方面,经营情况如何;

3、搞清楚小区有多少公共用房,房屋的使用情况;

4、搞清楚小区有过多少公共停车位,这些停车位年收入有多少;

5、听取小区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意见和建议;

6、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特别是对小区公共收入的管理制度;

7、与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深度的沟通,了解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听取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8、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对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提出书面的建议书,并交业主大会会议会议表决。

9、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条件的话,可以聘请小区内的法律工作者为业主委员会做法律支持。

完成以上九项工作不能操之过急,应该细致认真,这一阶段是摸底准备阶段,大约需要一年的时间。常言道,磨刀不负砍柴工,没有充分的准备,是不可能带领小区业主完成自治管理小区物业的工作。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最忌讳的是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草率的开展选聘和解聘物业企业的工作。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最忌讳的是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草率的解聘原物业企业,匆忙的展开选定新物业企业的工作。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有及共同管理的重大事情,必须得到小区大多数业主的支持。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匆忙的展开这项工作,如果投票结果方案未能通过,必将导致小区业主分裂和对抗,激化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

业主委员会的建议未能在业主大会会议得到通过,业主委员会就成为摆设。

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方案未能在业主大会会议得到通过,将会加深业主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矛盾,业主委员会就成为摆设。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清醒认识到,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如果业主委员会的建议未能在业主大会会议得到通过,业主委员会就成为摆设。

谢邀!

业委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主持及负责召集人员,副主任则是业委会主任的工作协助或者代行职责人员(指业委会主任阶段性不在的情况下)。

业委会主任及副主任的产生办法:是依据国家及省地市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经物业区域内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所推选出的业主代表人选形成的。业委会主任具以下特点:

1,必须是所在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具备物业所有权)。

2,实行任期制,单期任期不超过5年,但可连选连任。

3,业委会主任具有与其他委员同等的表决权,不具单独决断权。

业委会副主任一般在业主大会推选出业委会组织后7日内,在业委会组织召集的会议中由委员以推选的方式产生。

业委会主任的职责:

1,全面负责业委会的日常工作。

2,召集并主持业委会会议。

3,定期不定期召集并代表业委会主持业主大会,就重大物业事项提请大会讨论表决。

4,协调业委会、业主与物业服务单位之间的工作及沟通。

5,主导并协调所在物业区域与相关单位、部门或机构等相关的各项事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如果不成立业主委员会,那就的将涉及小区的事宜通过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召开业主大会,这个是相当的困难,更何况《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主大会召集的人数以及表决的事项等等都有严格的限制。所以,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应的职责,维护业主的权益。

当然,因为实践中存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为了私人利益而损害业主权益,或者同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有其他牵扯,导致部分业主对于业主委员会印象也不佳。所以还是希望业主投票选举出来的业委会成员能够真正履行职责,维护所有业主的权益。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