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和儿子谁赡养老人_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6:50:17 人阅读
导读:沧海桑田,日月轮回,变老是每一个人都要面对的事实!这是个悲催的事情(我自己这么认为)是个不受欢迎的自然现象,同时也是个不得不面对的自然规律,由不得任何人所能左右...

沧海桑田,日月轮回,变老是每一个人都要面对的事实!

这是个悲催的事情(我自己这么认为)是个不受欢迎的自然现象,同时也是个不得不面对的自然规律,由不得任何人所能左右的了的………哎!

老了只要身体还行,(包括胳膊腿好使,耳不聋,眼睛看得见,脑子还清楚的情况下)就不跟儿子,女儿她们在一起,与己与孩子们都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这里不长论里面的厉害关系)

如果有一天不能自理了,跟儿子过和跟女儿过,就有他们决定好了

本人观点

儿子、女儿,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内都是子女,赡养费用无差别,我国法律没有重男轻女思维。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具体涉及比例,参照以下原则: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现在的农村,大部分地区还是以儿子养老为主,女儿为辅,因为一般农村风俗把家产全部或大部分给了儿孙,这也是老习惯了。

我们都是农村出来的孩子,孝顺父母肯定是要的,但是在我们农村,大都认同儿子养老的观念,而且父母的家产也都是全部留给儿子的,女儿真的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了,成了别家人了。

但是往往家产全部是儿子的。父母老了的时候,基本都是女儿照顾的多,医药费大病也是一起分担的。

现在农村很多是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家产都是儿子的,但是赡养老人却要女儿来承担的。

现在农村都是出嫁的女儿,有赡养的义务,却没有继承的权利,也就是说分财产是儿子的,赡养老人是儿女双方的,这对女儿有点不公平。

现在很多家里面都是独生子女,也都将自己的父母养老问题,纳入了自己的计划之中了。

在农村,女儿比儿子确实要付出的多,帮老人洗衣,洗被子,干家务。买营养品,买衣服,陪老人的老是女儿。

从法律来讲,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在我们农村,女儿有赡养义务,没继承财产权利,这就是现实。

出嫁的女儿还须要和儿子一起赡养父母吗?须要和儿子付出同等的孝心吗?

谢友之邀!

答题:俗语之中所用到"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其意表明嫁出去的女不在与儿子有同样赡养父母的义务。而这些只是古典文化之中的一个典故,其真实的问题的出现并非如此,也有偏见行为。假如父母在有金钱和物资分配的前提条件下是否与嫁出去的女儿平分?这种性质就是针对这种行为造成的发生。有家产,有金钱或有价值的东西分划给儿子,当有困难时又要嫁出去的女子来分担和赡养父母的义务,觉得这种举措公平吗?(指富有资产的家庭)但在达不到或困难子女多或很难度过难关的前提之下,无论是儿子与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为什么,生活之常实只有自己在大自然与社会社之中去体验。当兄弟姐妹有在不是父母所富有时,你为父母所生所养的子女都有孝敬赡养父母的义务。因为父母没有什么高的收入积蓄,之所以唯一要靠的是子女。

在谈论"责任”的划分时,按习俗嫁出去的女子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为什么?正因为女子是出嫁到婆家的人,之所以不当担这种责任。人生的生命取之于父母,当兄弟姐妹在落难时虽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不忘一血相连,一脉相通之典故,既帮助了兄弟姐妹,也帮助了父母。这种传统文化思想是当今的延续,世为人人,世为父母,。假如同样自己遇到发生在自己身上同样的问题当如何?将心比心,横量的是一个角度!而在这一点之上是指儿子在没有积蓄和房产之下所回答的结果。当然在有据备这些情形条件之下只是随礼节礼仪礼法及可。在人生与生活和文化之中或许从根夲亡上都有所偏见,其人生之不意,没有过不去的垢。

在传统文化思想与现实的生活之中,嫁出去的女子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俗语曰“养儿防老”,此成语的养儿防老并不意味代表男子的体现,其用意单在一个“儿”字之间。无论是生男或生女都是父母的子女,只有把这个词语过分偏向于男子化的牲质,据有讽刺偏理重男轻女的看法。养女难道不是儿?其这种重男轻女的文化思想令人感叹!有的家庭渴望生一儿一女,可偏向的是达不到这种要求,有的家庭渴望生的是一儿一女,偏生的全是儿子,这一切实属命运弄人,乃大自然之顺其自然之结果。顺世而上,顺理成章,不须要违背大自然之规律,生儿生女同等对待,只须所作和付与的一切。生老病死乃长态化,只送与在身边的问侯和侍侯。有心装着自己,无心不可取!偏见偏向的心理和思想使人落伍,以正确的文化思想是前行方向的指引指路!谢谢大家阅读!

赡养老人只是儿子的义务吗?显然不是。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满足物质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赡养老人不仅是儿子的义务、女儿也有义务,满足条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怎么看?如果儿女都孝敬,尊重老人的选择是最好的方法。如果有一方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是由老人选择,另一方应该按时、按数出赡养费,并且还得逢年过节提着礼品来探望老人。

现在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原本是农村人,孩子们随着年龄的增长,由于上学、就业或是务工进了城市,并且定居在城市里,二老双亲很自然的便留到了乡下的老家。由于老人们年事已高,加上疾病的困绕,不得不到了个人的晚景求儿子告孙子,去寻找Te们的依靠。

若是独生子女家庭,就不会有题主所发出的疑问。两个孩子以上的家庭,并且还是有男有女,赡养老人的问题便产生了。民间俗语:有山靠山,无山独担。具体到赡养老人这一问题,只要是有两个以上的孩子,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并不稀奇。

按照传统文化和农村人的风俗习惯,老人一般还是愿意跟着儿子养老比较合适。原因就是在老人们的心目中,儿子是传宗接代的唯一希望,由儿子负责养老,仍然是遵循风俗习惯。

实事上,现在社会上确实有不少老人是跟着女儿怡养天年的。因为现在的年轻女性在小家庭中,尤其是由知识分子所组成的家庭,女人在家一手遮天。老人跟着女儿,作为有知识、懂道理、有涵养的女婿即是有想法,起码也不好表达出来。不象老人们跟着儿子儿媳那样,时时事事还得看儿媳妇的脸色。

所以说,人老了,人到了晚年夕阳西下的阶段,确实是很为难。自己说了不算,而说了算的人又不说。不知何去何从才能使儿女们满意?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作为儿女们坐在一起,根据老人们的意向,协商一致,既达到了老人们的满意,又不失儿女们孝顺的一片良苦用心。(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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