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医疗事故_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5:50:33 人阅读
导读:医疗事故是一个专业的法律学名词,它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

医疗事故是一个专业的法律学名词,它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从医疗事故的定义就能看出其认定是非常复杂的。

医护双方有责任的第一前提是患者在合法的医疗机构接受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的救治(通俗来说,就是在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而不是江湖游医或者无证执业的机构);这个前提大部分就诊患者都能满足。

医护双方有责任的第二前提是医务人员确实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且这些行为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是存在明显的主观过失的(通俗来说,就是医护人员犯了错,而且是主观的错误,并非客观条件不允许)。这个前提有一部分医疗事件并不能满足。

医生和护士有医疗事故责任的根本核心是该医疗处理与患者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通俗来说就是因为有这个医嘱患者死了,如果没有这个医嘱患者就不会死亡。事实上,真正由于医嘱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的事件是很少的。

一个医疗事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条,才能被认定为属于医疗事故,否则就不能归为医疗事故。

您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规定的内容来看,医疗意外应该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无法预知的恶性后果。至于常见形式,无法列举,需要在案件中具体分析。

谢邀请,怎么处理我个人认为首先报警备案,,然后起诉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祝你工作顺利,幸福快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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