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无法完全继承_为什么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7:34:30 人阅读
导读:关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不是不能,是不一定。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你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除你之外,你...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不是不能,是不一定。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你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除你之外,你的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也分别是你父或母财产的继承人,同时,你的父或母也分别是对方的继承人。

这样说你就明白了吧?虽然你是独生子女,但你不是你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你只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有没有可能独享父母的财产呢?有:

第一,你父母立有遗嘱,指定遗产全部由你一人继承,这样就排除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第二,其他继承人明示放弃继承,全部由你继承。

第三,其他继承人先于你父母去世,或者你父母就是孤儿,没有除你之外的其他继承人。

看看,这就是我说不是不能,是不一定的理由。

如果父母去世前都留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都留给独生子女,那么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

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假如父亲先去世,那么房产有一半作为父亲的遗产,由父亲的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后来母亲去世,母亲的遗产再由子女、父母继承。因为房子作为父母的遗产其中还有独生子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份额,所以独生子女不能继承全部房产,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那么独生子女就可以继承了。

还是先来一个案例给大家看一看,瞧一瞧吧

最近,李阿姨为女儿办理房屋过户,忙得焦头烂额,差点没能办成。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

李阿姨今年50多岁,丈夫老王10年前就离世了。今年3月,李阿姨来到有关部门想将自己的房产过户到独生女儿王小敏名下,李阿姨想,这还不简单,父亲的房子要给女儿理所当然的事情,可是事情并非李阿姨想的那样简单。

原来啊,李阿姨准备过户给女儿的房子,是她和丈夫多年前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老王的名字。2006年老王因病去世,3年后,老王的母亲伤心过度,也去世了。(看黑板,划重点啦!)现在李阿姨准备把房子过户到女儿王小敏名下,但是却被告知要公证才行。

公证处的办事人员告诉她,要办理这个公证首先必须征得已故丈夫老王的父亲和老王兄弟姐妹的全部同意,具体的我这里太忙了没法跟你具体详细说,你去咨询律师吧,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做。

于是李阿姨就找到了我们这边咨询了他困扰的这个问题,来到我们这里的李阿姨还是闷闷不乐想不通,就问我:“我自己家的房子,我女儿又是独生女,为啥要老王家兄弟姐妹同意? ”

我告诉她,“你要过户的房屋是你和丈夫老王的共有财产,老王去世后,没有就房屋分配立下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没有立遗嘱的,就应按法定继承。老王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说老王留下的房屋应由你、你女儿和你婆婆、你公公共同继承。后来你婆婆去世了,按法律规定你婆婆享受的房产份额,在她去世后,她的子女也都是有继承权的,所以你要请来自己去世丈夫的所有兄弟姐妹,并要求他们放弃继承,这样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听到这,李阿姨有些崩溃,因为老王虽然只有一个姐姐,但常年在上海工作,回来办理公证非常不便。李阿姨就有些情绪激动,我赶紧说我的话还没说完那,你继续听“如果老王的姐姐不能亲自过来,那么在当地公说证处办理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再邮寄到我们这来,不过老王父亲本人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这些材料过来放弃继承权”。

后来通过王律师的指导和帮助,李阿姨成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王律师通过这个故事给题主列出你最想和最关键的几个点:

1、首先老王在世的时候没有立遗嘱、遗赠,也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那么故事里的房子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给李阿姨、王小敏,老王的父母。因此该部分房屋有一部分是两位老人的财产。

2、当老王母亲去世的时候,老王母亲享有的该房屋的份额(没有遗嘱)就作为遗产又继承给了老王父亲和老王的姐姐(假设老王兄弟姐妹众多,这事就更蛋疼了)。所以该房子就变成了李阿姨和他的公公、女儿、以及女儿的姑姑按份所有的。

3、在此情况下,李阿姨就不能处分该房屋了,因为她不是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人,所以就得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也就发生了以上的故事。

所以通过以上这个故事,王律师提醒大家,随着社会财富、个人财富的增加,遗产纠纷也越来越多,大家要妥善处理好自己的财产哦,处理好身前事,给后人留好结局。

在本案中,假如老王生前有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让女儿来继承,便会省去许多麻烦。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死亡时留下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大家好,这里有个小心思,主要是希望大家多多关注我,因为肯定能帮助到你,为什么呢?因为我发的文章全是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都是你昨天或者可能明天就能遇到的事情,我不发那些高大上大家一看就觉得很专业很厉害的文章,为啥?因为大部分人其实都接触不到也没兴趣了解,有句话怎么说的来着。大概是只要把一件不平凡的事情做好,你就是不平凡的,所以我一直在做很普通很平凡的自己!

这规定很恶心!不孝顺可以不给,感觉这就是名正言顺的打劫!!!这有什么可质疑的?买房子的时候难道还得七大姑八大姨同意吗?还是他们出钱了?各自为家了,非要往一起掺和!唯恐天下不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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