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会不会比一审快_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05:41:59 人阅读
导读:提出这样的问题应该有三类朋友——第一类:不是当事人。但是,关注法律和法院对案件的判决。问问而已,长点见闻知识;第二类:是当事人。想打官司,怕打官司,不得不打官司...

提出这样的问题应该有三类朋友——

第一类:不是当事人。但是,关注法律和法院对案件的判决。问问而已,长点见闻知识;第二类:是当事人。想打官司,怕打官司,不得不打官司;第三类:出道不久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

我办理一审案件不多。二审和再审案件是我的主要业务。所以,我的体会是:真的难。原因——最主要的原因:高维持原判,是司法审判长期以来的顽疾。所以,律师大多视为禁忌之区。

我之所以办得多,不是我比能干的律师强,而是能干的律师不太愿意涉足。所以,我的挑选空间余地比别的律师大。

这个问题,我针对当事人和律师谈。

就当事人而言——如果你的利益是可有可无的,那就放弃。因为风险不值得冒。如果你的利益是巨大的,并且你认为你真的被“冤枉或委曲了”,那就“以小博大”,值得把官司打下去;如果原来代理的律师也认为判决错了,那就坚决打下去;如果你的根本利益被损害了,你承受不了,那就准备打下去;如果律师劝你放弃,并且他的理由也说服了你,那就坚决放弃。

所以,对当事人而言,你面对的是应该不应该打和值得不值得打的问题。

就律师而言——要摆正位置:你一定要有倾向性:就是要帮当事人打赢这场官司(不管几审):你一定要有中立性:你不是当事人,是他的法律顾问。当你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运用你的知识(包括请教同行——最好是你熟悉的专业法官),得出应该打的结论,那就打下去;得出不能打的结论,就说服当事人放弃。

结论,必须经过论证。

下面进入专业通道——

民事案件,尽量找新证据。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别去费神——理由;法院几乎不会采纳。

还是从“没有新证据”入手:

1、努力让案件发回重审。只要发回重审,几乎就能改判。上级法院不为难,好做工作。所以,主打程序错误,次打事实不清。

2、力争改判。主打认定事实错误,次打适用法律错误。

3、判断二审会维持一审的,诱导二审照抄一审观点,把再审或抗诉的理由隐藏在上诉状或代理(辩护)词中。为启动监督程序员作伏笔。

最重要的是:搜集借鉴判例。上诉状和代理(辩护)词可以引用相关观点。庭后用判例的打印件提交给主办法官。

难,才精彩。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难道不是这样?

众所周知我国的案件审理有一审和二审之分,当然很多人不理解一审和二审的区别,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在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一样,其实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一审的审判依据是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性质是行政案件的合法性的审查,二审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对下一级审判的监督权。

而很多案件在经过法院一审的时候由于在案件的最终审判上面很难做到双方都满意,而在依据证据和法律依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已经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下得出的最终案件审判结果,所以很难说双方都愿意接受一审的结果,所以在宣判后案件当事人认为对案件的审判结果有异议的时候,往往会选择进行二审上诉以求获得案件的一些改判的机会。

说白了就是当事人不认可一审的结果所以选择二审上诉,以求在二审的时候获得自己想要的结果,其实二审在很多人认为结果和一审差不多,其实这是一个误解,二审很多时候会维持原判是因为一审在公开审判的过程中提供足够的理由和证据获得了相对应的法律的支持所以一审只要证据确凿和法律依据符合案件性质的情况下宣判的结果一般很难能改变,很可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结果。

除非二审上诉的时候能提供重要的证据和依据能对案件性质产生影响和改变的才有可能对一审的结果产生动摇,当然了有不少的案件因为不服一审后选择上诉二审,最最终由于一审审判的内容和各种证据不清楚不能形成完整链条的情况下案件的性质发生改变,就有可能对一审的宣判产生影响和改变,改变的结果很多时候都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结果,也有可能直接改判。

其实我们国内有过不少在一审不服提出上诉后,在提供足以改变审判结果的证据和一些外在的综合因素的情况下,二审推翻一审结果的例子其实也不少,并不是说二审对结果的改变不大,虽然也有过一些案件在二审上诉后没有获得改变,但是并不代表所有的案件都是这样,而是也是有一些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在一审过后二审上诉的时候获得了案件结果的改变,只是这种要多种因素结合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有时候天虽然黑,但是还是有光明的时候,所以不要因为一些黑暗而忽略了光明的存在。

强烈建议审判要终身负责制,这样可以大量减少法官舞弊受贿,不敢乱判,有很多案件连普通老百姓一眼就能看出判的非常不公平,难道法官连老百姓都不如?明显是有问题嘛。

您好!二审推翻一审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不知道你是什么案子,有一种案子是不能判缓,我也不知道怎么解释。有一种案子可以判缓,比如打架,你打到对方重伤了,对方要走法律秩序,你得坐牢几年,然后你可以请求受害者的谅解,但必须有钱,受害者才能接受。受害已经接受了,你再和法官说,然后法官可以判你缓刑。如果受害者是为了赌一口气,不要你钱,那法官也没有办法帮你判缓刑。还起个例子,比如车祸,你开车撞倒别人重伤到残疾了或者死人了,只要你有钱对方能接受的都可以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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