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98条规定_劳动合同法第90条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22:20:20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悠闲职说】观点: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入职一个月后至一年内未签,则可以要求仲裁申请获赔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则视同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而,公司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获得双倍赔偿或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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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就应该赔偿;  赔偿主要看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程度。这个举证应该属于“劳动者”;  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只能是责令改正; 所以,如果不能确定有损害,就不要去投诉,这样既得不到补偿,还会得罪单位; 因此,只能匿名举报,这样既可解决问题,也不至于暴露自己;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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