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_起诉从哪个法院都可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0:38:30 人阅读
导读: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起诉追讨债权人一定要在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吗?其他法院行吗?”首先抛出个人观点:起诉追讨债权人不一定要在被告人...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起诉追讨债权人一定要在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吗?其他法院行吗?”

首先抛出个人观点:起诉追讨债权人不一定要在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在符合特定情形下,其他法院是可以的。

(PS:更正一下题主题目描述中的错误。题主应该是债权人,对方是债务人。)

这个问题是针对管辖权所提出的问题。众所周知,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以被告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的,但是某些特殊情形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案件法院管辖,是可以在原告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

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3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根据上述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题主相关的问题“民间借贷债权发生地都是2016年广州某单位”可以得出,债权人与债务人并没有对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进行明确的约定,因此可以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今2020年欠款人和出借者均不在广州”,题主可以向自己目前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和债务人信息,能讨回自己的钱吗?

民间借贷类型案件,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是双方有:

1、无借贷的合意;

2、原告所主张借贷的款项有无实际交付给被告。

如果债务的信息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同时该信息又与支付宝转账记录具有关联性。那恭喜你,如果没有其他情形,你的案件肯定可以胜诉!

债务人已经把出借者微信删了,支付宝删了,电话号码换了,该怎么办?

作为债权人的题主,只要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记录没有删除,保存好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没有其他特殊情形,在能够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的合意、以及已经将借贷的款项通过支付宝转账记录的形式交付给了对方,即使债务人把出借者的微信删了,支付宝删了,电话号码换了。也不影响法院受理、审理、判决案件。

总结

任何诉讼都是有风险的,虽然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去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是一项比较专业的事情,需要谨慎对待。如果你们双方之间的借贷完全合法,没有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情形,并且证据也到位的话,个人建议你还是起诉比较好。当然,起诉以后即使拿到生效的胜诉法律文书,也不一定能立刻拿回钱。

以上内容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个关注呗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民事诉讼,异地申请起诉是到市法院,还是县法院,还是镇法院?

这种问题,你只要知道哪里的法院管辖,然后找那个地方最基层的法院起诉即可。

例如,你要起诉的被告,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民委员会,一般情况下到县法院起诉,但是有些地方县法院下边有排除法庭,例如你的案子被告那边六个乡镇有一个排除法庭管辖,那么到这个管辖法庭起诉即可。

简单点说:一般的案子尽量找最小的基层法院(法庭)起诉 。如果非常大的案子才找大点的法院管辖。

不可以。有个属地管理的原则,比如民事诉讼中的离婚诉讼,首先必须在你居住地的县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外省或者异地,也是可以到外省或异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必须提交被告人姓名详细住址电话号码)诉讼,而不能直接起诉到中级法院,著作权官司也是首先在属地的县的法院进行审理,不服初审的才可上诉至中院。昨晚上看电视,一个浙江人在昆明官渡区地盘上贩卖野生动物陆龟,区的人民法院审理后他不服上诉到昆明市中院,中院审理时,发觉该原来在浙江就因贩卖野生动物被判过缓刑,中院出示书证,数罪并罚,当庭宣判该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元。又比如,一个云南人,他的身份信息在浙江被人冒用注册了一家公司,他想注销这个不属于他的公司,只能去案件发生地浙江的某市的法院提起诉讼,将办理注册公司的工商管理局列为被告。


不完全是。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也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这些特殊情况具体包括哪些呢?通过《民事诉讼法》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我们可以发现,存在以下九种情况: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四种情形: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信息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上述四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五种情形:

(一)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也即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五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