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后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_离婚时彩礼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22:27:25 人阅读
导读:刚结婚就离婚,彩礼和三金照常规应该归还原主,如果其中有何特殊原因,双方可商讨拿出一个办法,来合手情理解决也可,但必须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共识方可。关于彩礼的问题,...

刚结婚就离婚,彩礼和三金照常规应该归还原主,如果其中有何特殊原因,双方可商讨拿出一个办法,来合手情理解决也可,但必须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共识方可。

关于彩礼的问题,要看什么地区,风俗的,有的地方还,有的地方不还

婚前同居到底伤害了谁?这个问题一直都存在的,有人说是伤害了女生,因为女生失去了身体,也有人说伤害了男生,因为男生发了钱,反正各有各的道理!

不过,我觉得婚前同居,谁都没有伤害,因为这是心甘情愿的事情,硬要说个答案出来的话,如果两个人没有修成正果,那么两个人都伤害了,因为感情里,两个人都付出了,付出没有得到回报,那是不是两个人都伤害了呀!

当然这只是在没有背叛或者其他外在原因下,因为就算是结婚了,也不可能保证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个人觉得婚前同居比直接结婚要好,因为两个人打底合不合,必须要两个人在一起生活才会知道,但是结婚后再去发现久麻烦了,反而只是同居,发现不合适,直接分手就是了!

但是婚前同居,一定要做好避孕,因为一但怀孕了,对女孩子来说,就不是一件好事情了!

个人觉得,他人没有必要去考虑与担心这问题了,傍观者并不知道他人自己是怎么想的!

结婚六年老婆要离婚,我能要回彩礼吗?

想法不错,应当跟她要,不但把彩礼钱要回来,再跟她要点青春损失费,多要点………

这个问题你怎么能不知廉耻的提出来,自己不面壁思过,想一想结婚六年了老婆为什么要离婚?

从你能提出这样的问题来看,你是一个小气的男人,结婚时你才花两万多的彩礼钱。那么,结婚后这六年来,你老婆鞍前马后的侍候你。要是跟你算细账,你肯定得付给人家钱呢?人家再跟你要青春损失费,你止不定还得拿出几万呢?

你老婆为什么要跟你离婚呢?可能你是个不上进的男人,混生活的爷们。你老婆显然是个要强的女人,看不上你整天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表现。她不甘这种平淡的生活,想要有一番作为,在你身上看不到希望。也就是说,跟你生活在一起,这一生也就是这样了,没有什么大的发展了。所以,人家才要离开你。

我觉得,这种时候,你不应该首先想到的是跟人家要彩礼钱。你应该跟老婆好好谈一谈,怎么样能挽回来你老婆的心。然后,俩个人共同奋斗,把家里的日子过起来。

如果,你老婆坚决要跟你离婚,你也只好黙默的承受,不要跟人家提彩礼钱。你这种想法,就是到法庭上,也没有人会替你说话。人们都会耻笑你不是个爷们,没有男子汉的气魄。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原创回答#

关于彩礼的返还情形,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我写过一篇文章,给题主做参考。


以下为文章正文:

新婚闪离,该不该退还彩礼钱?

孙恩典律师 2020-06-16 13:22:46

2020年6月,东阳公安抓获了杀害安徽庐江一家五人的嫌犯华某。


作为律师,经常会关注一些涉及命案的刑事案件,但此案的起因还是令我震惊不已。

华某和张某本是一对男女朋友,已经订婚但还未登记结婚,原本应该幸福快乐的一对情人,为何最终分道扬镳?更难以理解的是,华某为什么杀害女方一家五口?

原来竟是6888元的彩礼惹的祸!

因女方拒绝结婚又不退还彩礼,华某觉得张某让他丢尽了面子,愤而杀人。

此案令人唏嘘,今天孙律师想给大家谈一谈关于订婚结婚中彩礼的归属问题。

先来看一看婚姻中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看到只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都应返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未婚同居、订婚但未登记、按照习俗摆酒席举行婚礼但未登记的几种情形。


第二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其中“确未共同生活”如何理解呢?简单的说就是没有像夫妻一样生活,如双方未同房、没有过性生活的,实践中短婚闪离的情形也属此列。


第三种,就是因结婚把自己家多年的积蓄给对方作为彩礼,离婚后男方连基本生活都困难的情形。婚姻法司法解释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读:“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以上是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返还彩礼之情形的相关规定。


孙律师也处理过类似的案件,给大家分享一下,以便大家更直观的理解。

ps:案例中的名字均为化名。

基本案情:

小郭和小芳是经媒人介绍的一对情侣,小郭喜欢小芳,但小芳心里却住着别人。

原来小芳有个青梅竹马的恋人,叫王某,两人自从初中就暗地里私定终生。王某虽然外貌英俊,但不学无术,是个村里有名的混混,小芳内心有古惑仔大哥情结,对王某无比崇拜,俩人你侬我侬,立下约定,要成为彼此的天使。

大概像这种

不幸的是,两人的恋情被大人发现,小芳的父母棒打鸳鸯,不许小芳再和王某交往,并托媒人介绍了小郭给小芳认识。小郭对小芳一见倾心,十分满意,小芳的父母也很喜欢小郭。经小芳的父母要求,小郭的父母东拼西凑,拿出20万元作为彩礼,小芳的父母眉开眼笑,不停催促小芳和小郭成婚,很快两人便订婚结婚。

王某眼看情人被别人拥入怀中,万般不舍,只能偷偷去看小芳,小芳虽已为人妻,但对旧情人恋恋不忘,禁不住王某的纠缠和甜言蜜语,在某个月黑风高的夜晚,竟然和王某私奔了。


小郭发现小芳不见了,忙找小芳的父母了解情况。随着小芳父母说出实情,头顶青青草原的小郭这才知道王某的存在,小郭气愤不已,认为小芳有骗婚嫌疑,决定和小芳离婚,要求小芳家返还彩礼20万元。

小芳父母称,你和我女儿已经登记结婚,洞房都入过了,不同意返还彩礼。

小郭无奈,只好求助于孙律师,准备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孙律师认为,小郭和小芳的婚姻有包办嫌疑,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小芳和小郭婚姻存续期间甚短,符合婚姻法解释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且小芳及其父母隐瞒女方情史、和前任藕断丝连,是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小芳应当退还大部分彩礼给小郭。

后经调解,女方家庭认识到包办小芳婚姻的不妥,也深深后悔对女儿疏于管教,最终同意返还大部分彩礼给男方家庭。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谢谢。

谢邀。离婚闹彩礼一般是结婚时间很短而出现的问题。要不要归还?如果是骗婚,当然必须归还,法律也会支持。如果是其他原因则一言难尽。追讨彩礼可能不仅为了钱,还有气。为此对男方而言最好把怨气化为大度大气。过去老百姓有一句话:老婆死了,还抱着睡鞋何用?看破些,能追回多少算多少,追不回来也罢休。就算失误付出的学费好了。

谢谢邀请及信任!

一、对于彩礼问题

彩礼问题,现在染上了虚荣与攀比,有时真的让男方苦不堪言,有个段子是结个婚,返到开放前,说明彩礼真的是压在老百姓身上的大山了,而且国家也出台过相应的政策,但是,收效甚微。原本彩礼的本质是为了给新婚的小夫妻俩垫定一个基本的物质基础,可是现在就有点变味了,时常见到天价彩礼见诸报端,甚至因为彩礼问题,还会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真的是人间悲剧。

曾经听说过,有一个女的,就是钻法律的空子,不断和男青年结婚,然后离婚,专门欺骗彩礼的,形成了一个套路,实在是让人愤恨不已!

二、彩礼在哪些情况下返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这个法条可以看出,第一个条件就是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第二个条件是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同居过,第三个条件是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现在男方要求离婚,同时有证据证明因为给付彩礼,生活陷入了困难,有了以上3个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同时,考虑到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的婚姻也是存在的,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解答》第7条:男女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否返还?男女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彩礼应否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即使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原则上彩礼也不予返还,但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或存在包办、买卖婚姻收受彩礼、以结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等特殊情形除外。

所以,一旦双方领取结婚证,彩礼返还就相应的难度就比较大了。

三、彩礼返还的数额

很多的男方非常关注彩礼能返还多少,对于彩礼返还的数额,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都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所以,在分手时,要积极搜集对方的过错证据,以争取法官判决返还的数额多一些。

姜威律师原创,侵权必究!欢迎多多关注,分享,收藏,评论!

这男子纯粹就是废物,没长脑子,渣男一个!

你们相处了半年多,都没话说,没意见。现在证都领了,才嫌弃女方不漂亮。你父母当初干啥,是啥样人没看见吗!?……

婚姻不是儿戏,不是过家家。想过就过,不想过就散。真是的!太过分了!

既然是男方中途变卦,是男方不成,那毫无疑问,礼金分文不退。那算是对男方渣男的一种惩罚,活该!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额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是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案件作出的明确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曾规定: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精神,我们可以做这种理解:

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对于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形,只要婚姻本身是自愿的,即使彩礼的给付是被迫的,法律一般不宜过多干预,尤其是在正式办理登记结婚并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形,除非因彩礼的给付导致人生活困难且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