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地的认定_合同签订地应该如何确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7:16:24 人阅读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据此,无论涉案协议是否实际签订于双方约定的地点,人民法院均应认定该协议签订地为双方约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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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谢邀!

先看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管辖需要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选择的管辖法院不属于上述任何一家法院,那么这个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约定的管辖法院需要明确,如果设置了两个可选择的法院,那么这样的协议管辖也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约定管辖有效,那么就需到约定的法院去起诉。

如果约定的管辖无效,就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不知道你们约定的法院是哪里。不过追索工程款的案件,在哪里审理不会差别太大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应以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有约定履行地按约定,或者按实际履行地。没履行的按下面规定,看具体属于什么合同,决定起诉地

《民诉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合同法》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若无,则鉴于履行行为原则上应该晚于合同签订日,故在能证明履行行为的基础上,该履行行为应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的起点。
具体如下:
(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二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供参考。

劳动争议到哪里起诉,公司注册地或者劳动履行地。有时候当地仲裁机构会有特别要求,比如只受理注册地在本地的劳动争议案件,这时候就只能到北京去仲裁了。

我看题主在回答里补充了一些信息,在这里一并回答一下:

疫情是不是不可抗力,要看其影响是不是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于劳动合同履行来说,基本可以断定疫情影响还不是不可抗力。这时候公司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有可能是违法解除。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赔偿金,而不是人道主义的三天工资。

鉴于题主在山东,不想来北京,可以先到当地仲裁委去看看立案情况,再决定是接受公司条件还是仲裁。

不是,合同履行地跟签订地是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

合同签订地是确定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的依据之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正确认定合同签订地,有利于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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