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彩礼应该返还多少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以购置的发票或者根据举证)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由双方举证通过诉讼处理)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限制性原则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靠举证)
在彩礼的返还过程中也是有一定的原则需要当事人遵循的,此时返还彩礼并不一定就是全数返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彩礼返还的数额,具体内容还请各位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对于举证,必须要有签字据和留存发票类的习惯。
关于新《婚姻法》解读,结婚15天女方要求离婚,这属于典型的婚姻碰瓷,婚姻诈骗,名义结婚,婚外出轨。
这肯定是女方属于过错方,离婚前把男方过的彩礼钱一分不少的退给男方,婚宴所花费的开支,净身出户肯定没有问题,过去都是女方家提出精神损失费,新婚姻法同样规定,女方有过错,同样要给男方家进行经济赔偿。
新《婚姻法》第五条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分居二年以上,才能提出离婚,你们结婚15天就要离婚显然不符合新婚姻法。
依据新《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婚后购买的房产、不动产财产等等,只要女方没有出钱,女方是不能享受的,也没有权利分配房产和不动产的,是属于出资方一人所有,过去婚姻法规定了不管女方是否过错,都能分到婚后房产,或者以货币的形式补助女方,所以新婚姻法取消了这一规定,现在不管结婚多久,房产均属于一方。
夫妻之间,磕磕碰碰的事情都是难免的,双方相互包容理解,虽然没有生育小孩,但是也要为双方老人想想,婚姻不易,你们二人选择了婚姻,那就要对婚姻忠诚。决不允许背叛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父母包办,违背男女方意愿,强迫包办婚姻,以获取彩礼为目的,自然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单确未曾共同生活过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三)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离婚彩礼也有不能要回来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情况:(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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