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_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1:47:46 人阅读
导读:应当为乙、戊指定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

应当为乙、戊指定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丁为怀孕的妇女,不可能适用死刑,不属于必须指定辩护的情形;

2、甲为盗窃罪,不会适用死刑,同样不必须指定辩护;

3、乙是盲人,如未委托辩护人则符合指定辩护的条件。

4、戊实施绑架行为,且致人死亡,应当判处死刑,如未委托辩护人则必须指定辩护。如果四位开庭时均不满18周岁,则必须指定辩护。

这个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也就是说如果出现题主所问这种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而根据两高《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院应当为被告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丙是未成年人,应指定。丁作为被告人正在怀孕,不适用死刑。不属于指定情形。甲不符合上述情况,不应指定。戊可能被判死刑,应指定。乙是盲人,应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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