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有借条不等于存在借款事实。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你是否有证据证明确实借款,比如以现金交付,时间、地点、给的谁、当时有无第三人在场可以证明?如果转账的话,提供相应凭证。
平时借款注意三点:
1.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借款不要现金交付,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备注清楚为借款。
3.对方不按时还款,及时主张权利。
可以!
首先你要清楚别人给你打的是“借条”还是“欠条”。
①“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②“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首先应当明确欠款的来源。如果是借款,那么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如果是因为经济往来欠款,那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3年,你需要对诉讼时效中断承担举证责任。
意思是:
如果纯普通借款关系,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20年,是指无约定具体还款日的。若约定了还款日,只有三年。当快到三年时,需重新签定借条!若当事人不出面,无法重立字据,你需要提供每个节点的催讨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存在!因此,必要时可以起诉!至少不会错过时效。
如果是经济往来的“欠条”,多指生意上欠货款等,一般适用于三年期。因为超过三年,由于经营场所变更,或是中途有退还货物,票据丢失等,很难举证!
法律不支持躺在权力上睡大觉的人!因此,在时效内解决问题最关键!
另:可以先了解下对方情况,如果的确有钱不还,那么你就不用客气!起诉强制执行即可。
如果的确没钱,一无所有,还负债累累,那么只要他能重新打欠条,或是每期多多少少都可还些,是一个积极努力的人,你就再给他时间,毕竟对于一个无任何财产的人来说,起诉执行没任何意义,反正让他失去更多赚钱还债的机会!而且更易拉仇恨,你的收款会遥遥无期!
先说结论,可以起诉,但主张能不能得到支持,不能一概而论。
题主问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否起诉,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起诉条件,二是在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起诉能否胜诉。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
温馨提示:不想了解这方面的,可以直接跳第二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明确的被告只需能够锁定被告即可,不要求被告是正确的。说的通俗一点,哪怕告的对象错了,但法律上能确定有这么一个人,就可以告。
另外,题主主张的是借款,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直接起诉。
现在来看第二个问题。
起诉自然希望能够胜诉。
有借条,法律关系更直观,但没借条,也不代表借贷关系不成立。
通常来说,如果原被告之间没有其他经济往来,那么可以凭转账记录来主张借款。如果被告否认是借款,就需要对款项性质做合理说明。
聪明的小伙伴可以反过来想,如果被告有可能在法庭上辩称这笔款不是借款,而是其他的交易往来,且确实能提供一些证据来支持自己主张的,那么原告就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趁早取证补强证据。
有人会认为,把防范做在前面,心思太坏,活得太累,甚至还抨击那些建议采取防范措施或采取防范措施的行为。
对此,我的观点是,风险防范意识还是要有的,至于做不做在于自身,自己愿意承担风险就默默承担就是,不要去管人家的做与不做了。
个案有别,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以上,供参考。
有欠条不一定能胜诉
一、既然是欠条,说明有欠款的原因,比如是货款,材料款,佣金等,这方面的证据同样需要。
二、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欠条与借条是一样的,这是错误的,借条是借款人从出借人处取得金钱而出具的说明,欠条的出具原因是除了出借金钱以外的事由,因此。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举证责任也不太一样。
二、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规定超过诉讼时效并且无中断事由的情况下,将丧失胜诉权,也就是法院不再保护。
因此,能否胜诉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问题,同时,还需要考虑对方的证据,这也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不承诺案件结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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