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在继承之前被转移的行为_被继承人存款遗产转移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0:37:59 人阅读
导读:不能分割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及其他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2人共有,合二为一。哪怕一人月入千万,另一人一分钱不挣,也是如此。夫或妻的银行存款不...

不能分割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及其他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2人共有,合二为一。哪怕一人月入千万,另一人一分钱不挣,也是如此。夫或妻的银行存款不论多或少,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论夫和妻在银行的存款都不是个人财产,是不是自己任意支配的私房钱。

丈夫知道在世时间不长,把银行存款转到你的名下,是明智的选择。把本来夫妻两人的存款合二为一,就避免了别人继承丈夫这笔存款问题。因为夫妻有相互继承的权利。《继承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丈夫没有立遗嘱,却以实际行动将银行存款转到你的名下,意味着银行存款的一半是丈夫的遗产,己经交给妻子你来继承。丈夫这么做,他人无权分割丈夫生前的存款。

如果丈夫生前没有将银行存款转到你的名下,就麻烦透了。你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起码存款的一半属于你个人财产,去取这一半也是相当费劲。再说那一半存款可真的成了丈夫的"遗产"。你丈夫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你,你的孩子,还有你的公婆。这样你的公婆就可继承你丈夫银行存款的一部分。

这时候你会说,本来我们夫妻两人的共同存款,丈夫一死他那部分就成了遗产,让别人分走一部分,觉得吃亏,不合理。那没办法,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因此,还是提早写个遗嘱为好,遗嘱优先法定继承,还可避免法定继承,防范夫妻财产流失。

  1. 不算遗产。
    1.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灭失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1. 相关法律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原则上来说,人死了,银行里的钱就变成了“遗产”。法定继承人是有权继承这份“遗产”的,不会因为见不到本人就不给钱的。但是,既然涉及到“继承”,那就变成手续问题,需要不断地填表格、盖章。只要不能走完这些手续,就算把死者抬到银行门口,银行也是可以不给(支付)的。之所以有很多储户死亡后,存款无法取出,就是在手续上出了问题。

而大部分钱取不出来的情况,就是因为不知道密码、存款金额,甚至连开户行都不知道。有时,还因为存在银行里的钱连邮寄费用、工本费都抵不上,根本就不值得取。所以啊,真正死没死(比如植物人)不重要,见没见到本人也不重要,你得证明有存钱,然后证明你跟这钱有关系,最后这钱法定属于你。

有银行卡、存折,死者的身份证还未注销 ,且知道密码,这种情况只要拿着死者的身份证、存折或银行卡,到银行使用密码取款就好了,银行是不会阻拦的。有银行卡、存折,但是不知道密码,这种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因为不知道密码,银行是不会同意你把钱取走的。由于死者的存款属于遗产,需要公证处公证继承人的身份,这时候拿着存折、死者的死亡证明和公证书去银行办理即可。

一旦人去世,首先要查看一下死者的遗产情况,例如在各个银行的存款明细,是否有支付宝、微信钱包等。与此同时,还需要查看一下死者名下的房产、互联网理财平台、股票、商品期货等账户资金。对于死者亲人来说,最佳的状态,莫过于了解死者的遗产分布情况,并了解死者遗产的密码等,而对于这种现象,直接通过密码取款,或正常合法渠道取款。然而,如果忘记了死者的密码,那么就只能够通过公证书、遗嘱等方式进行取款,但估计程序还是比较复杂一些,一般情况下,还是没有其它问题。但是,如果既忘记了账户密码,又没有相应的公证书、遗嘱等,就只能够通过比较复杂的方式进行处理,而通过法律渠道、法院判定书等方式,加上自己与死者的关系证明,还是可以逐渐获得相应的遗产。然而,在实际情况下,对于在世时的老年人,还是尽可能为自己写好遗嘱,既为自己带来心安,同时也减少子女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死者生前已经立下了遗嘱,指定了他的遗产由谁继承,那继承人拿着遗嘱和他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取款就可以了,但是遗嘱一定要先到公证部门公证了以后才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我国很多人生前是没有立下遗嘱的,所以到银行取过世亲人的存款,公证书是最常用的法律文件。公证部门会根据继承法和继承人的意见分配遗产,但公证书也是要收钱的,公证费一般是按继承遗产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同遗产收取的比例也不一样,最低收两百元一笔。

因为银行的存款信息只能由户主去查询,其他人不能查询,所以当户主去世后,继承人必须到公证处开具《存款查询函》,继承人凭着《存款查询函》和自己身份证,可以到银行查询,如果查到有存款的,可以按照上面所说的方法取出存款。

首先一点逝者的净财产注意是净财产,是属于其继承人的。继承人一般来讲会是自己的子女亲人的,但也有其他情况,比如逝者生前指定的继承人。具体的大概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与处理方法。但有一点注意的是,不论哪种情形,都只有依法认定的相关权利人或拥有继承权的人员才可以进行。

第一种是比较常见,既相关继承人知道逝者的相关款项及存储地点。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携带逝者的和身份证与继承人的身份证按正常取存取款程序代理进行,将逝者的财产转移到继承人的账户即可。

遗产是对此有继承权的所有继承人的,私自转移,属于恶意侵吞,应当丧失或被剥夺继承权的。

应当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即转移财产的人)归还被转移的财产,并可以请求法院取消此人的继承权。

其他继承人如果不与你共同起诉他,法院会在你起诉后通知他们,并均列为原告,如果有不愿意做原告的,则表示放弃了此财产的继承权。

有一定的基本证据就可以,(如果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相关遗产的遗嘱或清单等)。对于涉及到银行的证据,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协助到银行取证。

您好!

我们知道:继承人可以继承的财产,是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如题主所讲:“老公去世前把财产转移到老婆名下”,是否意味着财产在老公生前就与他无关了?

不能这么简单的下结论:要看题主提到的“转移”是什么方式。

财产“转移”,不一定意味着与自己无关了

我们用“老公”做主语,看看不同情况下的“转移”,产生的结果是什么。

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共享,在操作上既容易、又复杂。

  • 说“容易”,是因为一个人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基本无费用。
  • 说“复杂”,是因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转化为一方个人财产,处理起来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

这里分几种情况:

情况(一):通过“更名+协议”的方式。

例如,夫妻共同的房产,老公把自己名字去掉了。这种方式处理起来很简单,只需要花80元工本费(这种方式,仅限于夫妻关系)。

但是,必须要有协议配套——老公把房产通过“加减名”的方式过户给女方,不能简单的认为就是女方的了,必须要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性的书面文本,说明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才行。

又如:老公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全都转到女方账户。这种情况,依然不能视作变成女方个人。仍然需要财产协议。

因此,如果仅仅是通过变更产权人姓名的方式来做“产权转移”,意义不大。婚姻期间共同的财产归属,最有效、简单的方式,是夫妻协议。有了协议,财产放到谁名下都不重要

情况(二):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

这走的就是常见的市场化过户方式——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个人的方式。

例如,老公把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通过赠与的方式全部给了女方(当然,要缴税,要有完税证明)。这种情况下,才视作全部归属于女方个人。

因此,题主所提到的“转移”是什么意思,需要区分情况来看待。一个最基本的结论就是:

单纯的变更了产权人的名字,不能决定财产完全属于女方

其他继承人能继承么?

如果题主能确定这些财产已经与老公无关,那么,其他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财产可继承。

如果这些财产依然与老公有关,那么:

  • 其他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完全可以分得相应份额的遗产。
  • 除非老公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为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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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死者生前将自己的存款过户给他人,体现了本人赠与意愿的表示,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该存款就是他人的财产。死者生前已处分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如死者生前将自己的存款委托他人过户,以防继承人不知存款密码之累,被委托人就是遗产保管人。《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死者的该笔遗产,按《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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