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房子不能卖_业主有权拒缴物业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5:10:56 人阅读
导读:商品经济时代,我们的住房由原来的公租房过渡到了现在的商品房。在改善了居住环境的同时,增添了与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的相互依存关联关系,缴纳物业费就是其中关联之一。--...

商品经济时代,我们的住房由原来的公租房过渡到了现在的商品房。在改善了居住环境的同时,增添了与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的相互依存关联关系,缴纳物业费就是其中关联之一。

----大家都知道,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我们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等,按照一定标准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主要应用于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用、卫生清洁费用、绿化费用、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等等方面。

现在,我们来回顾一下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物业管理条例》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职责

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及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举报电话12358

违规处罚

物业管理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服务与被服务,都有各自遵守的规则和法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守信。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该做好我们应该做的

一方面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以确保物业公司对物业的持续维护,确保我们的居住环境安全、舒适、干净、整洁。

另一方面,我们有权利和义务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合理监督,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

业主与物业公司应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互为遵守。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等任何状况,都不应作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而拒交物业费,可以多渠道加以解决,甚至寻求法律支持!否则,物业公司可以不交物业费为由进行诉讼。

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未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起诉开发商,并主张逾期违约金。办理房产证和缴纳物业费,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也不是同一权利义务主体。

按说不用交,可是人家叫你交,你说你交还是不交?

在关系到群众最切身利益的时候,政府不能“甩锅”,要修法取缔物业,建立业主委员会自治,对居委会负责,它是城市最基层的自治组织(相当于村民小组),不能把关系到群众生活的社区管理服务交给以“赢利为目的”的物业公司,企业讲究的是“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它已经不是业主请来的“服务员”,而是变成了“盘剥”业主的工具,破坏了我们社会的和谐,败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归宿感。

业主委员会自治以后,收支公开,依法办事,强化监督,相信绝大多少业主是会配合的,要让业主确确实实有“家”的感觉,和谐的氛围。

坚决支持取缔物业!取消物业费!回归街道、居委会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越性!

在一个有物业管理的小区里,谁给你的权利敢承诺房子不住就不用缴物业费?就算是开发商因为交房延期了给业主免物业费,那也是开发商替业主缴了物业费,并不是谁真有权利替业主免物业费,只不过是张三的物业费由李四给帮忙缴了。

脑子是个好东西,但是要用来学习,不要当法盲。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问题,房产销售人员为了把房子卖给客户,总是不负责任的胡说八道:①一楼的绿地可以圈起来当私家花园。②买顶楼可以加建(违建)。③房子有问题可以不缴物业费。……为了把房子卖出去拿到提成奖金,根本就无视法规和常识,在前期误导客户遗留各种问题。

谁承诺谁负责,教训也是要学费的,给自己的无知买单也是必然的。也许给不差钱儿的客户好好沟通一下,把事情说清楚,客户也就不会计较了!

总之,犯了错就要拿出诚意来给客户道歉,能取得谅解最好。

我来把关于物业费这个事情理一理。

物业费是干什么用的?

一个小区业主交纳的物业费一般要用在以下方面:

1、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等;(及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公共建筑(如过道、门厅、楼梯及道路环境)内的各种土建零星维修费;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换位、垃圾外运、化粪池清掏等)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

6、办公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这其中只有第1项第6项第7项是跟物业公司直接相关的,其他的费用要么是直接用于小区公共区域,要么就是要交给国家。

物业管理费能拒缴吗?

以下的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费的相关权利义务做了约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物权法》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二十条: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条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发改委《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看到没看到没?从最顶层的《民法通则》,到最下面的《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以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不支持业主拒缴物业费,只要你敢不缴,物业公司一告一个准,这官司你铁定输。哪怕你房子租给别人了,约定好了由承租人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也可以在没收到物业费的时候直接来找你,你还得要依法连带缴纳

那我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怎么办?

物业公司跟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合同,既然是合同,那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的相关约定。如果物业公司不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是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更换物业或者直接解聘物业,由业主来自理自管的。当然更换物业的唯一途径是通过业主委员会,只凭单个或少数业主不满意的份量是远远不够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前提是要开业主大会,开大会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之前要向当地街道居委会报备报批,一般情况下街道会派工作人员共同参加大会,在会上大家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人数为5-11人,作为业主的代表行使相关权利;当然,能量大的业主可以抱团提前去找街道,有可能能让街道组织提前召开业主大会。

所以总而言之一句话,业主无权拒缴物业费,要想跟物业公司斗法,一定要依法有理有据,千万不能用拒缴物业费这种傻办法先把自己摆到稳输不赢的位置。

“物业公司”本来就是寄生在中国社会肌体上的恶疾,所以没有必要讨论“物业费”!强烈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制定出取消“物业公司”的法律,还老百姓一个和谐安定的居住环境。尽快大力推广政府社区牵头,业主自治的物业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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