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骗报警 立案吗_代还信用卡被骗能立案处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8:03:35 人阅读
导读:肯定是不可以的啊,代还本身就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信用卡负债,无偿还能力一般是不会直接被公安局立案的,除非你处于失联状态,且存在“非法占有”的嫌疑,公安局才有可能抓捕...

肯定是不可以的啊,代还本身就是存在违法行为的

信用卡负债,无偿还能力一般是不会直接被公安局立案的,除非你处于失联状态,且存在“非法占有”的嫌疑,公安局才有可能抓捕你或通缉你,之后经过法院审理才会给你判刑,这是有一定的司法程序要走的,并不是被公安局立案就会被判刑。

1)信用卡还不起才是主要原因,想要不被判刑,那就必须把款还上。如果还不起也不要失联,尽量与银行协商还款办法,但如果你直接失联或拒绝与银行协商,那么之前套现的信用卡额度超过一定数额就会被公安局立案。这里我列举详细一些: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的意思就是在接到银行催收信息3个月后仍然不还的;明知道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而肆意消费的;透支后失联,更改联系方式拒绝银行催收等,这都算恶意透支。

2)如果因为信用卡还不起而被公安局立案,那肯定是银行给你打电话协商时,你拒绝了或干脆不接电话,且涉案金额超过1万元,如果超过5万元就算是信用卡诈骗。此时,你“信用卡负债”就不再是民事纠纷了,也不再适用《侵权责任法》,也就是说你的行为将会上升成刑事犯罪,适用于《刑法》,此时你才有可能会判刑,不过需要经过法院审理。

3)如果只是被公安局立案的话,要记住一点,公安局要求你配合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如果再次失联或拒绝沟通,那么下一步就是发通缉令了,这就不是简单的债务问题了。所以,当公安局对你的信用卡债务问题进行立案时,不用太过慌张,你首先要做的是,如果是的像公安机关陈述事实,尽量不要让自己的行为”被定性为恶意透支或诈骗“,不然很可能就要上法庭被判刑了。

4)一般信用卡债务解决的流程是,你拒绝与银行沟通或沟通无效后,银行会委托第三方催债公司催债,也有银行会直接让律师给你发律师函,如果能协商解决就协商,协商不了就会被银行起诉等法院宣判,如果实在无力偿还,且名下没有财产的话,就会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如果名下有财产的话就会被强制执行。如果存在私下转移财产的行为,这也是犯罪,如果名下财产却拒不归还,那就会变成老赖。

如果拒绝与银行沟通,被银行误解成“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那么公安局才会立案调查,之后会设法找到你,然后问询并确定“性质”,根据你透支的金额以及一些其他相关因素,最终判定你的行为是否适用《刑法》里的相关条款。如果拒绝与公安局沟通,那么下一步很可能会被通缉。

结语:所以,我劝你还是想办法还钱吧,不然后续好多事是说不清楚的。也以此奉劝各位,尽量不要消费超过自己偿还能力之外的钱财。不然花出去很爽,但还钱的时候却很难受。

谢谢邀请。不报警这800多就要你自己出了,你说要不要报警?

一、信用卡被盗刷怎么办?

首先,得知信用卡被盗,第一时间应该致电银行,申请将自己的信用卡冻结,以免继续被盗刷造成更大的损失。

其次,要尽量避免损失。具体做法就是两条,一是报警,把抓坏人的事情交给警方去做,毕竟他们才是专业人士,自己只要按照警方的安排,尽力配合就可以了。二是为自己保留证据,证明不是自己刷的,通常信用卡被盗刷的人,卡其实还是在自己身边的,此时只要在自己所在地使用信用卡一次,保留好消费凭证(要注意,冻结之后就不能用了。这个事情也比较重要,毕竟和银行打交道也是凭证据说话,你不能自证,那么这个钱肯定还是要你来还。

二、报警能不能管用?

实话讲,按照有关标准,题主被盗刷800元,还没有达到1000元以上的立案标准,即使报警了,估计最后也只是不了了之,十有八九是抓不到华人了。但是为什么我们还要去报警/报案呢?一方面当然是希望神通广大的警察叔叔能够抓住坏人,但就题主的情况来说,更重要的是取得报案回执或受案通知书等文件,这些内容是可以证明“人卡未分离”的重要证据。这是将来你不用承担那800多元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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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2018年12月1日零时以前‘’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并已生效的‘’维持生效有罪‘’判决;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还正在侦查丶审查丶审判(含二审)的该案件依法‘’按无罪处理‘’。

为什么会以2018年12月1日作为‘’有罪‘’、‘’无罪‘’的分水岭呢?这是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二条的明文规定,以及‘’两高‘’相关解释所规定的。

一,我国現行《刑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应当追诉的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继续有效。‘’刑法第十二条的上述规定,就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适用时间效力的规定,它包含两个法律原则一一1,‘’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说今天公布的法律只能适用于今天及以后的法律行为,而不能适用于今天之前的法律行为,该法律原则实际上也是‘’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适用上的具体体现;2,‘’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也就是说过去法律规定和现在法律均规定为犯罪的,法律适用时选择尊重过去丶从轻处理的原则,该原则体现的正是现代法治‘’保障人权丶有利被告人‘’的法治理念。

二,本案例所述‘’信用卡逾期五个月欠款2.5万元,银行已向公安报了警‘’,依《刑法》十二条的规定的时间效力原则,该如何理解,又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刑法》十二条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二O一八年十一月刚颁布的《关于办理信用卡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五万元以上的,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不归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上述‘’两高'’的司法解释将以前司法机关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标准由原来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标准提高至‘’五万元以上‘’,同时该解释‘’适用时间为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本案例适用‘’两高‘’上述新解释该如何处理呢?

依我之见:A,如果本案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信用卡恶意透支2.5万元逾期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不归还的,在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前公安机关受理银行举报后正在侦查的,依法须终止侦查撤销刑事立案;

B,如果本案例信用卡诈骗2.5万元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在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以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只能依法作为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起诉决定‘’而终结诉讼;

C,如果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在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前作出了一审有罪刑事判决,而被告人和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丶抗诉且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前己依法生效的,该案件被告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即依照以前的法律判决有罪的继续有效;

d,如果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在法定的十二月一日前被告人提起了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了刑事抗诉,该案件在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以后继续由二审法院审理的,二审法院依法须依据‘’两高‘’新的司法解释直接‘’宣告被告人无罪‘’而终结全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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