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_试用期间法定节假日有工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5:58:31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当然能够享受应得的权利,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带薪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当然能够享受应得的权利,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带薪假期,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如每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83天,而计薪天数为21.75天,就是指法定节假日11天为计薪假期。

享受且一样。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劳动者也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的待遇。如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工作为正常工资的3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你好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和《工资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工试用期间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享受。 法律依据: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劳动者也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的待遇。 如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工作为正常工资的3倍。

一、《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与正式员工的参照标准是一样的,只是工资可能低一些而已。  一、比如五一放假3天,法定节日1天,调休二天。  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天,其他二天,应给予2倍支付工资。  三、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  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目前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试用期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是按3倍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新录用劳动者时,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也可以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给你。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但是如果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则该约定因违法而无效。此时,劳动者的工资应按照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算。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