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针对题主这个问题,我看了前面几位的回答,发现其中或多或少都有不妥之处,我想借机补充纠正说明一下,让题主能更加清楚明白。
可以非常明确肯定的告诉题主,单位是绝对不可以的!具体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没有合同到期这一说法,也就不存在用人单位继续签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了。只要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便是违法行为,必须给予经济赔偿金!
这里有两个地方题主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与注意。
①、每次劳动合同的签订,都是你主动提出要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吗,还是单位主动提出的?
因为这涉及到这个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问题,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此合同有效,若是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的,则是无效合同!
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了:如果你已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合同,以后的劳动合同应该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因此题主的这个合同即使到期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上,你的这个固定期合同已经不被法律认可了,只能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1、如果用人单位非要以固定期合同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题主必须坚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n(n+1)月工资。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合同便是n+1,否则是n月工资。
2、毕竟题主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年,就这样随便打发,让人难以接受,题主要尽可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经济补偿金2倍执行。简单点说,就是前面的2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即2n(2n+1)。
不过通常用人单位不会轻易给予支付赔偿金,往往会走仲裁与诉讼之路才可能实现,因此相对很麻烦。
这里题主需要先与公司协商处理,如果不成功,就要先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前面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无效。这一步十分关键,只有先否定后,才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3、所以,题主应该提前做好下面两点证据材料收集。
①、这里需要收集好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卡(条)、平常工作文件、处理资料以及公司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分工手册等资料,最直接的去银行打印工资流水清单。
这只是为了证明你属于公司员工,为这里上班工作。
②、接下来你将收集好公司随便解除合同,违反《劳动法》的纸质材料,例如:解除合同告知书、通知单,或者是人事谈话口头告知(这里最好是录音或视频),增强证明公司违约材料的多样性、公信力。
这些材料证据在走诉讼途径时,将会被要求提供,因此要提前准备为好。
4、赔偿金的获得途径与方式。
(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赔偿金最好是与公司协商处理,如果走仲裁诉讼将会非常耗时耗力,普通劳动者难以承受。当然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那就简单多了!
当然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将来老了才会有一份保障。因为你只要交满15年,便可以享受了,现在已快差不多了。所以,最好是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这十多年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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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已满,应续签或离职。
二,未签合同,仍继续上班,这中间就会出现合同断开期,过段时间,或许会与你再签合同。
三,有了合同断开期,就不是连续合同,只能是新签合同,而不是续签合同,若下次辞退你时,所给予的补偿就只是新签合同的期限,而不是连续合同期限。
四,单位辞退员工,企业会按工龄给予一定的补偿。
五,例如,第一个合同期是3年,期满后,工作3个月后,又新签合同3年,工作9个月后辞退,这时只按1年(3个月+9个月)给予补偿;若是连续合同,应按4年给予补偿。
六,员工工作年限太长,企业无法承受辞退补偿,这是所采取的规避措施。
七,著名企业华为,历史上,有过2次,全员辞职,重签合同上岗,也是这种措施。
这种事情,我认为你作为员工无需理会单位的不让离职做法,工作到合同到期终止,就可以法定离职,不受单位的任何阻碍和挟持。如果你强行离职后,单位以你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扣你的工资,那么就直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一告一个准,不用担心。就你的问题而言,本身根本不是事儿,完全就是你们单位蛮横无理而已,要大胆地对领导说不,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
具体而言,你跟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一年期限,现在合同快到期了,你明确表示不续签合同,那么我建议你最好用纸质形式跟单位说明此事,记住不要用口头表达,一定要用纸张去表达,这样可以作为一种证据,免得单位以后狡辩。
至于你们单位以无人接手工作为由不让你离职,这一点你也可以用纸质文件的形式告知单位领导,说员工有离职的法定权利,单位没有权力不让离职,并且明确跟领导表明当你向公司提出了书面的终止合同通知时候,你的离职就产生了法律效力,不会因为公司的原因而中断,并且要向领导表明一个态度,如果单位不让你离职,等合同到期终止以后,单位还是阻碍你离职,不给你办离职手续,那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单位自己承担,你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总之一句话,离职是你的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横加阻止,一旦你向单位提出了书面离职通知,就意味着你的离职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对于你合同到期的离职,更是属于合同法定终止,只要你自己不愿意续签合同,那么合同到期日就是你离职的时间,公司没有理由不让你走,这些你都必须清楚明白。如果公司对你有任何违法的行为,你都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求助。
此外你还要明白一个道理,单位以无人接手工作为由不让你离职根本站不住脚,因为单位本身就有负责招工的义务和职责,你的离职与单位无人接手工作根本没有关系,完全是单位自己的不作为造成的。既然无人接手你的工作,那为什么不早点开展招聘呢?难道单位一年不招人,你还要继续留一年,单位10年不招人你还要留10年吗?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所以你要强力反击领导,无人接手工作不是你要负责的,而是单位的事情,与你无关,所以要坚定离职的信心。
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义上来说,你合同到期要离职,单位都没有理由不让你走;如果单位强行不让你离职,或者扣押你的工资,都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求助,就这么做没问题。
劳动合同法里有个前提,在其他方面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谁承担相应的后果。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想在续约,就要分为是员工不想续约还是公司不想续约。
一、员工本人不想再续约。
1、如果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提出不想再续约。
2、这时公司就会让你用白纸黑字的方式确认是你自己不想再续约。
3、公司安排你走离职程序,相当于你自己申请离职一样,并安排进行工作交接。
4、劳动合同到期后,结算完你的工资走人,没有一分钱赔偿。
二、单位提出不再续约。
1、公司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你不再和你续约,并告知你什么时候办理工作交接等等。
2、公司与你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在上面写明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多少钱。一般是一年补偿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不会有N+1的情况出现,因为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都了解的,所以不会出现额外1个月的待通知金,)
3、工作交接完,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走人。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补偿金,就不要自己提出不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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