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工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开公司注意股权、利益和信任。在此以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为背景解答。
股权及衍生的管理权:这个权是股权,怎么划分股权,要根据公司和股东情况,比较复杂,每个公司各不相同。另外,随着公司的发展,这个股权衍生出管理权。管理权,不仅体现在公司权利的大小,而且直接和利益相关。
利益:就是如何分钱?是大碗喝酒,还是论秤分金银?分红的银子建议以股权为基础,日常的工资绩效以岗位、职责和贡献为衡量基础。
信任: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是以人为基础成立的,先人和,然后才是资和。人和就是信任,没有这个信任毛公司成立不了。
有了信任,股权、利益都好说。如果信任没了,股权和利益的纷争就来了,矛盾最终集中反映到利益上。
先简单回答这些吧。举两个栗子:
1、某酒店
该酒店是连锁,以儒家文化主题酒店,四个股东,在山东的两个城市开了四个店,朋友是中、小股东之一。大股东每年给小股东分红,但从不给小股东公开账目,最后因利益和信任的事情,矛盾爆发,中小股东和大股东闹掰了。朋友分的省会城市繁华地段的一个店。大股东分得三个店。那两个小股东被剔除。
两个小股东又要求和朋友合伙,痛哭流涕,朋友一心软,同意他们加入了,朋友绝对控股。朋友虽控股,但很民主,民主的都没了集中。吸取以前教训,朋友每月都公开账目。每月的费用和开支,三个人逐笔看。每月的结余三个人都分了。因为三个人在外边都有自己的店,这个店就这么一直被索取.....,前几年路过门前,已经换名了
2、某公司
股东7人,老大有绝对控股权,都在公司上班。公司成立后,为了节省资金,每人仅发生活费。发展几年后,公司势头还可以。其他股东要求涨工资。大股东以公司尚未盈利为由,暂时不发。
一天大股东小的孩子过生日,全公司都去了。办公室人员结的账拿到财务报销,被一个股东看到了。股东就问这个事情。办公室说他结的账,都是他拿到财务来报。最后通过侧面了解,大股东的费用、大股东的家庭费用也在公司处理,包括大的孩子在国外上学每月支付的房租,都是财务从公司付款购汇后汇往国外。这个股东,又跟其他股东说了,小股东联合要求大股东公开账目。纷争开始了,斗争的结果是公司散了。幸亏公司有牌照的价值,最后被收购了。
以上是简单的两个例子。无论股权也好,利益也罢,归根结底是信任。大、小股东要互相信任,这个信任是以股东行为为基础的。如果不以行为为基础,信任何来?怎么判断呢?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来进行,只有符合该法律规定条件的合伙才能正式成为普通合伙企业,那设立普通合伙人到底有哪些条件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设立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流程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二、合伙企业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4、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5、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8、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那么个人合伙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1.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在这里,合伙协议被规定为合伙的首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合伙就是一种协议,即合伙人为达到共同日的而在协商、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质言之,合伙的首要特征便是单个公民的联合,即人合。
2.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
3.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关系,在共同出资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均应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合伙经营,这是合伙在经营方式上的重要特征。
4.合伙人必须分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