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什么意思啊_行政处罚是指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3:52:15 人阅读
导读: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的处罚,最常见的行政处罚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警告,属于申诫罚,是一种最轻的治安管理处罚,是对违反治安...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的处罚,最常见的行政处罚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1. 警告,属于申诫罚,是一种最轻的治安管理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提出告诫,指出危害,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处罚。
  2. 罚款,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经济受到损失,从而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以后不再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 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给予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
  4.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指的是公安机关依法收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获得的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证书,从而禁止相对人从事某种特许权利或资格的治安管理处罚。
  5.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限期出境,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离开中国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驱逐出境,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强迫其离开中国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
总的来说,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方面的处罚,不是刑事犯罪,有违法记录,但没有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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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二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规定的含义是:(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 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 则只能罚一次, 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其他处罚行为。(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违反一个法律, 法规规定, 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 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 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4)同一个行为, 需要分别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不属于一事再罚。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 行政执法单位对违章者进行符合法律程序纠正其错误做法的手段 来百姓可以这么理解, 象是交警开出罚单,交通局扣押没交养路费的机动车,卫生局对卫生达标不合格的饭店进行整顿及罚款等等都是行政处罚, 其处罚方式有 罚款 扣押物品等等!

要看什么影响,但一般所说留案底或者有前科指的是刑事处罚,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六个月内又有违法治安处罚法的行为,后一处罚决定可能要加重处罚。其他方面,如果被处罚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可能对考核晋升有影响,如果该人又是因为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那么可能被开除出党,当然这种情况下,风言风语的,还不如辞职出去。。。。哈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一般来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就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感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

首先明确的告诉你,不论是教师还是公务员,亦或是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拘留等行政处罚,一般是不会被开除公职的!但如果有以下行为,是肯定会被开除公职的:

2020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里对公职人员应当被开除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以及宣告缓刑的;”

二是“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是“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

处分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

处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处分:

  (一)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违法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四)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除此之外,公职人员如果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如果情节严重也是会被开除的!

总之,教师等公职人员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一般情况,虽然会被拘留,但不会被开除,但如果情节严重的,可就饭碗难保了!

希望能满意我的回答!我是“公务员感悟和知识分享”,我会随时通过视频或微头条形式,分享公务员职场及公考方面的知识和内容,欢迎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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