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_民法中,无因管理指的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4:28:07 人阅读
导读: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本质区别即在于当事人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且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产生约束力。具体来讲是以下三点: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本质区别即在于当事人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且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产生约束力。具体来讲是以下三点: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拓展资料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律行为是每个人形成其法律关系或设权行为的手段,因此它是司法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民法总则中最为重要的调整对象。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只有ABD构成无因管理,产生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的损失或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对他人事务的管理,可见ABD项满足这一条件,AB项是当事人为他人谋利的行为,D项是当事人为了避免他人的损失而对其羊只进行的管理,C项不是出于避免他人损失或为其谋利的目的,不构成无因管理。 另外,法律上并没有“帮工关系”这样的说法。

您好,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是一中法律事实。具体举例而言:甲看见路人乙晕倒在路边,赶紧把乙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5000元,甲乙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甲的行为系管理他人事务,甲具有管理的意思,并且甲和乙之间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大陆法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构成条件:(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根据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本人负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偾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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