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付款时间约定不明确_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0:22:23 人阅读
导读:这种情况是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与合同违约没有直接的关系。解决的办法:第一,双方可以协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对这些条款作个约定,对付款日期和违约金的支付作个详细约定...

这种情况是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与合同违约没有直接的关系。

解决的办法:

第一,双方可以协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

对这些条款作个约定,对付款日期和违约金的支付作个详细约定。

第二,如果不签订补充协议,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法律是有规定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当双方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时,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既然合同约定的是款到发货,那么意味着先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然后再由出卖人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这两种义务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因此,在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货款之前,买受人无权要求出卖人交付货物。如果买受人在支付货款之前要求出卖人交付货物,则出卖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买受人先行支付货款。如买受人拒绝支付货款,则出卖人可拒绝向买受人交付货物。

另外,虽然合同当中并没有对付款时间进行明确约定,但是出卖人可以通知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货款。如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出卖人可以买受人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而买受人在未支付货款前要求提货,如前所述,出卖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发货,但并不能说买受人就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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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要分两种情况,签订合同时均未约定付款期限,一种是事后也未经结算的;一种是虽经结算,但是仍然出具无履行期限欠条的。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按现行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1.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付款期限,事后也未经结算的,按照民间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习惯 ,诉讼时效从交付货物时开始起算;

2.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付款期限,事后经结算仍然出具无履行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该从出卖人要求买受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或从买受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总之,债权人要掌握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当权利受侵害时,应及时起诉寻求法律保护。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没有按时付款合同终止的话,原合同条款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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