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就看投保人是谁,如果投保人是父母,那这个保单的所有权支配权属于父母
如果是年金分红险,分红和固定的返还属于被保险人的,但保单属于父母所有
保单退保,保单贷,停止缴费,这些权利都是作为投保人的父母
按照领取年金的时间,分为即期和延期年金。自134号文后,即期年金不复存在,目前都是延期年金。交完钱,当年就开始领取的,是即期年金。交完钱,隔几年在领取的是延期年金。
按领取金额是否增长,分为等额和变额年金。社保养老金属于变额年金。每过一年会调整发放额度。商业保险则两种都有。
按照领取时间长短,分为定期和终身年金。顾名思义,一个是一定时期内可以领取,另一个则可以领取一辈子。
提前退休。社保退休时间一般为60岁,如果想提前退休,退休金也要等到60岁才能领取。这时候,就可以自己配置商业年金保险,按照设定的退休年龄,提前领取退休金。
提高养老品质。社保的缴费指数最高就是3,再高的保费社保不接受了,品质养老需要钱的支撑,就可以自己额外配置一份,社保作为必备基础,商业年金保险作为品质提升。
留住核心员工。作为一份长期的福利,留核心主力到退休。
据说,国外责任险公司,因他人的责任,造成家庭主要经济成员的死亡赔付时候,会用赔偿金给需要照顾的老人和孩子购买年金险。
这个得分情况来说明。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如果是同一个人就很简单,投保人身故就是被保险人身故了,相关受益人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就好。
然后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同一个人的时候,情况就复杂得多。
如果保费缴满了,被保险人也成年了,直接变更成被保险人即可;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成年,就变更成其他直系亲属或者抚养人。
如果是缴费期没有满,且添加了豁免责任,则是变更的同时,需要去保险公司理赔处理豁免保费的相关事宜。
或者如果还在缴费期内,没有天剑投保人豁免,且不想继续缴费了,那么就处理退保,或者减额交清。
大多数情况下,这就是一个标准的保全流程,可以通过客服电话联系保险公司,询问需要准备的资料,然后带齐相关资料与证件去办理即可。
但是,有一种情况会稍显复杂,就是附加了万能账户的年金险。我们来讲解一下保险责任和保单所有权。
正常情况下,年金保险的年金领取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但是保费以及现金价值的权利属于投保人。
举个栗子,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为同一个人,购买了一份分红型年金保险,约定每年保单周年日领取年金,并且在每年的下半年保险公司公布经营状况之后派发现金红利。
其中,周年日领取年金的权利是被保险人的,而派发的红利则属于投保人。
假如说,在这个分红保单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个万能账户,约定,如果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没有领取的情况下,把每年派发的红利和年金转入万能账户。
麻烦就出现了。
万能账户,是附加给投保人的权利,这个万能账户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属于投保人,当这些钱转入万能账户之后,就默认归属于投保人了。
同时,我们给保单设立的身故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的身故受益人,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为同一个人时候,同时投保人身故,万能账户里面的钱归属就可能有争议了。
事实上,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如何处理我也没有确定的答案,但是可以肯定,它不完全属于被保险人,这里面是有归属权的争议的,在实务中有些公司会在投保的时候跟投保人另外签订一个约定,有些则没有,如果额度较大,就可能存在争议。
具体结果就得看具体状况了。
基本上就是这样子,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相当好处理的。只是如果有涉及到大额附加万能账户的年金就需要更留意一些。
你好,鑫如意加金账户时,金账户里的钱投保人有权利领取,所以鑫如意白金版加金账户,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受益
生存金的领取是被保险人,但是被保险人未满18岁时,生存金由被保险人的监护人领取,满期金、一般赔付和重疾赔付也和前面说得一样;赔偿金如果是身故赔偿的由受益人领取,退保金由投保人领取。原则上不可以,投保人对满期保险金不享有任何权利。投保人只有缴费的权利。在被保险人健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任何委托的情况下,满期保险金只能由被保险人本人领取,这也应该是投保人投保时的本意。但是在团体年金保险中,有一点特殊情况。单位给员工投保补充养老保险时,可以约定归属个人的部分,并且在满期前可以修改归属比例。这种情况下,作为投保人的单位,是可以拿到满期保险金的。
先说一下保险里面涉及到的“人”,先不说“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主要有一下几个: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代理人、公估人、经纪人等。
这里主要说一下保险合同里面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
保险人:很好理解,就是保险公司。
投保人:交保费的人。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一般是被保人不在时,享受保险金赔偿的人,通常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这四个人里面,保险人变不了,除非换一家公司买保险。
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也可以变更,唯独被保险人不能变更。
被保险人是整个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就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所以,被保险人不可变更。
按照《保险法》,其实被保险人可以是任意人,只要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就可以,详见《保险法》第31条。
不过在保险实务中,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个人投保的话,一般被保险人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
所以在具体人身保险合同里面,被保险人是与我们具有很亲密关系的人。所以,当我们确定了被保险人之后,一方面,被保险人不可更改,另一方面,若非特殊情况,不用去退保来终止合同。
总之,购买保险是为了进行风险转移,购买合适的保险,保障合适的人,就好了。
不知那保险顾问是怎么给你讲的?有哪里不同?
夸大回报?10年,每年两万,是2020年,年金保险主要业务,缴费时间长,保险公司才有时间去投资运作,赚了钱,才有机会给客户分享。短时间内,你想回报几倍,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要做好思想准备,长期持有,方能达到预期目标,刚买了就去退,违背合同出发点。
你说是保险经纪人说的不一样,你有证据证吗?既然已经买了就按照合同,旅行缴费义务,相信当初自己的眼光,不要出尔反尔,不轻易退保,退保看看现金价值,。
保险不是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