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处分三分之二_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是否有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2:13:44 人阅读
导读:在法律上数字或者比例一般都包含本数在内,故三分之二以上就包含三分之二!这要对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分析这个问题,要先理解《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

在法律上数字或者比例一般都包含本数在内,故三分之二以上就包含三分之二!

这要对不同情况进行区分。

分析这个问题,要先理解《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该条规定的是善意取得需要符合的条件。

1.房屋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未经许可擅自处分共有物属于无权处分。

2.房屋出卖人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共有房屋,买受人善意取得,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夫或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该处分行为有效。《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或妻一方擅自将共同房屋赠与他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因他人接受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4.房屋登记人出卖共有房屋,不符合共有物处分的法律规定或者共有人约定的处分条件,其他共有人拒不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会被支持。在人民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5.房屋按份共有人约定对共有物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物权法》规定,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处分共有物。但如果按份共有人约定对共有物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则应当依照约定处理。

处分共有物未经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或者不符合当事人之间关于共有的约定的,就不能实现物权的变动,无法完成该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合同就无法继续履行。

你好!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处理该房产。

根据《物权法》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可以处分共有物。

1.《物权法》第八章共有第九十七条对共有物的处分或重大修缮作出明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同意。

2.如共有人之间对处分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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