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工商如何处理_公司被吊销了应该怎样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3:01:57 人阅读
导读:我就经历过这样情况,我就是受害者,法人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这是在二O一四年年底,由于公司欠债太多,法人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之间一石击起千层浪,讨债的...

我就经历过这样情况,我就是受害者,法人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这是在二O一四年年底,由于公司欠债太多,法人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之间一石击起千层浪,讨债的人七十多户完全到齐,由于法人不在束手无策不好处理。

春节以后法人回来了,登记了所有欠债金额名单,大概是七千万左右,这明摆着是资不抵债,根夲没有偿还能力,没办法,只有各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处理。起诉后一年左右,法院又叫完全撤诉,撒诉后一年左右,法院又叫重新起诉,什么意思不得而知,只知道在别县起诉的,法院已经开始执行拍卖他的分厂了,让多数人白白耽误了两年的时间。

现在也有个水落石出,工厂已由市人民法院拍卖,大概拍卖得一千六百多万,市法院又委托卓尔公司再次清理一下债务,时至今日已经基夲清理完毕待候分配。

如何分配卖厂所得,如何偿还不得而知,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有的起诉时财产保全过,有的没有保全过,有的借款时有担保人,有的没有担保人,怎么分配这是法院的事了,至今快七年了仍然没有兑现,有的原告已经等不到分钱兑现的那一天早也夭折…………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与公司被注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一、依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列举的吊销理由为主线,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3)没有按期参加企业工商年检,并且拒不接受罚款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

二、公司注销是指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

所以公司注销属于公司终结。是需要走流程才能注销的,工商部门不能也不敢轻易注销公司,只能依法走完法定程序才能注销。否则会引火烧身,被公司的债权人起诉,是一件很麻烦的事。

到当地的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清算的结果和有关法律文书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缴纳工商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清偿的原则是,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1)、在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以后,应当缴纳工商罚款;(2)、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以后,没有财产可供缴纳工商罚款的,自然可以不用再缴纳。

随着创业热潮、融资热潮的来临,创业型的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传统的中小型企业没有优质项目推进,没有足够资金,说倒就倒。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有约100万公司、企业倒闭。那么,企业倒闭了,劳动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呢?

保叔特意翻了劳动法库,根据规定,劳动者满足条件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①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②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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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如果员工在职期间,企业有拖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公司在倒闭后仍要对员工进行补偿。

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与伤残补助:职工在职期间,根据社会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

抚恤费用: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补偿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是,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是得不到的,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补偿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越长,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如果在这家公司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果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公司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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