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全部内容_《民事诉讼法》和《民典法》有什么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6:29:36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利在法律的范围内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利在法律的范围内可自由的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法院对此不得干预。民事权利属于私权利,通常情况下,这种权利与国家和社会共同利益无直接关联,也就是国家无须对此进行干预。这也是实体的处分权利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在理解处分权时,要注意处分权的主体是各方当事人,也不是法官、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处分的内容即包括如放弃所有权、债权等实体权利,也包括放弃举证期、不上诉、不申请执行等诉讼程序的权利。处分权的范围也是有限制的,不得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最近的郑州的电梯劝烟案,一审以公平原则判定劝烟承担1.5万的赔偿责任。劝烟都没有上诉,但二审法院认定放弃上诉是劝烟者的权利,但是判定劝烟者承担责任将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判定劝烟者无责。法院有审判权,当事人有处分权。哪个权大呢?处分权优于审判权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申请执行,承认、放弃、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撤回起诉和执行申请,这些属于处分权。法院被动利用审判规则在当事人的诉请范围内,依法处理。法院不得超过或者小于当事人的诉请范围内处理。2016年一个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起诉总包,总包申请追回分包为被告,但实际施工人明确表示只要求总包承担合同责任。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应该由分包来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原告)未要求分包承担责任,故判决驳回实际施工人(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权是可以监督处分权。处分权不是随意可行使的,需要受限于审判权的监督。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再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二百四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简单说就是一个民事案件从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审判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都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的一部法律。


《民法典》是实体法,简单说,民法典是调整民事活动过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分为七编,分别为总则、合同、物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

中国目前还没有生效的民法典,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进行了审议,《民法典》有望在于2020年3月通过。《民法典》一旦通过,我国的多部法律将同时废止,包括《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民法通则》。


在民事诉讼中,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运用实体法做出的判决是合法的判决。如果在民事审判过程中,出现程序违法的情形,那么该判决因程序违法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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