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了母亲在世遗产继承_母亲健在,父亲的死亡金如何继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0:02:54 人阅读
导读:这个不孝子,老妈还活着呢,就想着分家产?这个时候,是个人不应该尽力安慰母亲不要伤心难过吗?不是应该和无助的老妈说“放心,以后还有我呢”?想着分家产?简直没有人性...

这个不孝子,老妈还活着呢,就想着分家产?这个时候,是个人不应该尽力安慰母亲不要伤心难过吗?不是应该和无助的老妈说“放心,以后还有我呢”?想着分家产?简直没有人性啊……

父亲去世了,母亲健在,子女有遗产继承权。子女会继承属于其父亲的财产四分之一,或经过协商后的数额。《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三条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法》第二十六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扩展资料:丧失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继承法

父亲去世了,母亲还健在,房屋能过户到长子名下吗?房屋是父母生前的共同资产,作为父母他们有赠予权,同时也买卖权,父亲生前没有遗嘱,没有赠予,也没有买卖,那么,父母的资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

虽然,父亲去世,但是母亲健在,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的房屋属于他们的共同资产,父亲去世,房屋所有权应归于母亲所有,不应过户到其他儿子名下,

但是,在母亲同意的情况下,可把自己部分房屋所有权赠予给长子,或将部分房屋卖给长子,任何人没有干涉权利。对于父亲生前的房屋应由子女共同继承,

母亲健在,父亲的死亡金如何继承?

母亲健在时讨论父亲死亡金的问题,似乎有些难为情。由母亲掌管就行了。这样的事情以不讨论的为好。

文中提到2018年我经历的事,现在政策是否有变化我不知道。当父亲去世后房产证必须更改否则麻烦多多,我母亲是今年年去逝的,我是独生女儿以前认为继承父母财产不存挣纷,就没把父亲的房产证过户到母亲名下,当我母亲去世我要办房产过户费很多周折,一要父亲死证明,二要父親身份证……因父亲三十多年前去世没有实行身份证,那时这方面知识也淡簿死亡证明也设留,我和我母亲没法证明和父亲的关系,我母亲97岁去世,把将近七十多年前他们的结婚照和我单位档案里存放我和父母的关系,出据多份证明我是他们的关系我是他们唯一的子女才办下我的公证书……这仅仅是开始,把一百多年前(我祖父母,外公外婆)我都76岁了,也根本没见过他们,还好他们的名子我都知道,都添表调查打了报告……至今我的房产过户还没办完,听说土地证还要费周折可想难办的程度,当我妈在世时把房产证过户在我母亲名下,她去逝凭死亡证明就可以了,就没有这些麻烦了。

房产证上写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还在,儿子就想继承房产,这也太说不过去了吧。如果是你母亲的意思,要想继承也行,那我就帮你划分一下吧。

在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哪怕这个房产是属于父亲的婚前财产,由于你母亲一直陪伴着你父亲终了,这个房产就属于你母亲和父亲的l婚内的共同房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整个房产有二分之一是属于你母亲的拥有权。剩下父亲二分之一的房产继承权由配偶,子女和父母来平等分割继承。如果你的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也没有兄弟姐妹的话。那么父亲的这一半遣产由你和母亲各占二分之一,母亲对整个房产拥有四分之三的归属权,你只有四分之一的房产权。

除非你的母亲自愿放弃自己在房产上的四分之三的拥有权,把它赠送给你,要出具书面证明和她本人亲自前往,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赠予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要进行房产评估和缴纳房产赠予的税费,你还不如等母亲百年后,再合法的继承父母的遗产,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费用。

你的父亲去世了,母亲还健在,你出嫁了,你有权利得到父亲的遗产。

根据我国遗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或其他的情况下为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父亲去世了,你父亲的遗产,是和妈妈共同财产,你要是你父亲的独生女儿,没有其他儿女,应该由你母亲和你共同继承,继承份额一般是:

你母亲继承你父母共同财产的四分之三,你继承父母共同财产的四分之一,需特殊照顾或尽主要抚养(或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所以说,在一开始继承的时候,你就应当继承你父亲财产。

当然,以后,你母亲的财产可以遗嘱指定你一个继承人来继承。

那些人认为“嫁出去的女、是泼出去的水”无权继承父母遗产的观点是非常荒谬的,无论何时都是父母的后代,有合法继承权利,民间不当的言论,应予以纠正。

对于这个问题恐怕不是简单的过户那么简单的,因为首先你要确定该房产的合法继承人只有你一个人,或者说其他继承人都同意房产由你一个人继承才可以。所以首先要判断房产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还是你父亲跟你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父亲生前又没有遗嘱将财产指定其他人继承的情况下,那么你是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是可以继承的。但是除你之外,你的母亲或者你的奶奶还健在的话,人家也是有继承权的,所以这需要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同意你一个人继承之后房屋才能过户到你一个人名下。

但是假如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只有一半的房产份额才是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另一半是你母亲的,必须你母亲同意把房产过户给你才可以,至于你父亲的那一半,依然是要参照上面的继承原则,征求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才可以。

至于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程序,需要去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手续。你跟母亲及所有第一继承权的人去公证处公证(第一继承权为父母、配偶、子女),证明都同意让你继承,其他人放弃继承权,然后在去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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