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如何调查取证_公司不交社保,该如何取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6:28:34 人阅读
导读:属于意外的在病历和医生的诊断证明上就可以体现,即可申请理赔劳动者在厂里上班,工伤伤了一双手,养了大半年还没有完全好,医药费是公司给的,但是赔偿只愿意给一万,厂里...

属于意外的在病历和医生的诊断证明上就可以体现,即可申请理赔

劳动者在厂里上班,工伤伤了一双手,养了大半年还没有完全好,医药费是公司给的,但是赔偿只愿意给一万,厂里没有考勤 胸卡 也没有工作服 合同都没有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资卡记录,上班考勤记录,保安公司法的工牌、制服等都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支付双倍工资。社保是法定义务,严格意义上讲是不能签约放弃的,但是如果有新农合等或其他单位又社保是可以放弃的,有劳动关系而没有社保就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维权。

你要了解这个干嘛?

社保局这些年一再的加大对外地费用核实力度,就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假发票,假病历或者冒充参保人等手段骗保。同时现在大力推广的全国医保联网直接结算,顺便解决了发票是假发票的问题。

社保局调查往往有几个手段:

1.网上核查,有些医院给开放后台供社保查询核实。

2.去医院实地核实。

3.给医院打电话,或者传真,委托医院核实。

4.委托当地医保部门代为核实。

具体采用那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通常要经过%20工伤认%20定、工%202113伤费%20用报销、伤残鉴%205261定等程序。

工伤认定时要填%204102写工伤认定申%201653请单,提%20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

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

当然这仅是医疗费用,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伤残定级,在解除(有些伤残情况公司不能主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金。

企业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劳动部门的取证仅限于责令要求企业限期提供属于用人方掌握的相关证据。(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20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0%20%20%20%20%20%20%20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20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首先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该期限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自行决定。就是传说中的自由裁量权,可参照相关其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日期。

2、当然,有些有规定的:调查取证完毕15个工作日内必须下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撤销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市政府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政府规章,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在该通知书中,这个改正的限期时间是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行政权力自由裁量。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的举报原则。

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20%20%20%2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20%20%20%20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涉及60日的规定:第十七条%20%20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

(一)对举报投诉人的举报投诉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予举报投诉人答复;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案件限时立案:对在各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年度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符合条件的投诉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立案查处;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

对于投诉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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