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一定会开除党籍吗_判处拘役会开除党籍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0:42:36 人阅读
导读:判处拘役后应立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如果党籍一年没有开除的话,立即开除就可以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

判处拘役后应立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如果党籍一年没有开除的话,立即开除就可以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结论:拘役属于主刑,要开除党籍 !!

因为本人以前从事过相关工作,我来谈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一、什么是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附加刑两类。其中,主刑的种类包括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包括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以下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同时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被判处拘役,本人肯定己经构成刑事犯罪,应该且己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毫无疑问:本人是一个标标准准的犯罪分子,并且被判处了刑法规定的主刑。这是大的前提,必须首先明确。

一般来说,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二、被判处拘役,单位怎样追究党政责任呢?

首先说党纪处分。如果被判处拘役的人,同时又是党员的,就没有身份和职业的限制,一律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其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也就是说:被判处拘役的党员,不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肯定会被同时开除党籍

其次,再说政务处分或者其他惩戒。在我国,一般都将单位大致分为三类,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的企业。下面分三类予以说明:

1、如果本人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可以肯定:己经被判刑法规定的主刑——拘役——的公务员,毫无疑问,会被开除公职

另外,参照公务员法执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处理。

2、如果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要明确的是:第一款的适用对象为事业单位普通工作人员;第二款规定的所谓“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很明显,对领导和普通工作人员的处理规定是不同的。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旦被判处刑罚——不论是主刑,还有附加刑,就必须给予降级或者撤职以上的处分。对于普通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也只能按照违法的具体情节,在降级或撤职以上处分的范围内(即:降级、撤职、开除三种处分),研究决定给予其中的一种恰当的处分。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则没有可选择的余地,一律开除

另外,对于实行全员骋用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3、如果是各类企业职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对于在企业工作的职工来说,解除劳动合同和通常所说的开除,只有叫法的不同,结果完全一样——从此失业了。

问题是:判处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已经开除党籍,公职可以保留吗?

答案是:要区别不同刑罚种类、不同身份公职人员而定。

一、判处监外执行犯罪人员

判处监外执行犯罪人员,主要有下列情形:

(一)管制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也就是俗称的监外执行。

(二)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拘役,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指定监管场所执行,也就是俗称的监外执行。

(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新的犯罪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俗称的监外执行。

(四)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二、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工作人员,既国家公务员,以及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国家公务员

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犯罪被判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实体刑罚,也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无论收监执行、监外执行与否,一律予以开除公职行政处分。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也就是俗称的监外执行。

(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当然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俗称监外执行的。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判处刑罚的,参照国家公务员处理。



五、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指的是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依法判处刑罚的,参照国家公务员处理。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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