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整理顺序_刑事案件执行顺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9:49:21 人阅读
导读:法院发回重审卷宗装订顺序是什么答(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管理信息表(4)执行申请书、移送执行书、协助执行书、委托执行书、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立案审...

法院发回重审卷宗装订顺序是什么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立案管理信息表

(4)执行申请书、移送执行书、协助执行书、委托执行书、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立案审批表

(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制裁决定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

(6)调卷函、委托调查函、调查笔录、询问笔录、财产申报表、限期执行通知书、执行方案、协助执行通知书、延期执行审批表、执行笔录、执行日志、外出办案审批表、执行案件交办函、合议笔录、重大执行案件记录、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报告

(7)扣押令、查封令、查封笔录、解除查封令、执行公告、查询个人储蓄存款通知书、提取个人存款通知书、停止支付单位存款通知书、解除停止支付单位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扣划单位存款通知书、拘留决定书、搜查令、搜查笔录及清单、解除拘留决定书、罚款通知书、传票、拘传票

(8)裁定书(中止、终结、执行回转、查封、冻结、划拨、扣押裁定)

(9)财产登记清单、送达回证、司法建议书、执行费收据、执行案件结案登记表

(10)备考表

(11)卷底。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

  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

  12、撤诉书;

  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4、鉴定结论;

  15、审问笔录;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

  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9、开庭公告底稿;

  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24、提押票;

  25、司法建议书;

  26、抗诉书;

  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2、备考表;

  33、证物袋;

  34、卷底。

判决完,判决书送看守所,看守所按执行通知书具体情况,该送监狱的送监狱,该留所留所

很多人都问过我这个问题,整个刑事案件的大致流程是什么,分几个阶段?

如果从被害人控告、报案开始算,细分而言,总共可以分为九个阶段,这九个阶段,其实也就是一个刑事案件的大致全部流程,但这9个阶段并不是法定的标准概念,只是实务中的习惯性划分。

第一阶段:报案

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对于控告人、被害人而言,他们的工作包括整理案件事实、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文书《控告书》、向公安机关报案、递交报案材料。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和公安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公安机关正式受理此案。此种请款中,公安机关会出具《受理通知书》标志。

当然很多案件,没有人报案,属于公安机关自己的布控侦查所得线索。

第二阶段:公安初查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本阶段阶段的工作,以公安机关查实基本犯罪事实为标志。

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控告人不服,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请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后,案件可谓是正式启动了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

第四阶段:采取强制措施

首先,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可能会查封、冻结相关涉案赃款和赃物;

其次,公安机关还可能会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等),刑事拘留30天内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依然有必要继续羁押,就要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否则就要变更强制措施。

同时,公安机关还会对相关场所进行勘验和检查,搜集相关物证和书证,讯问、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搜集电子数据等等。

此时,从被告人的角度而言,在拘留的期间,聘请律师介入,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并对其进行专业的法律讲解和培训,分析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罪轻或罪重、同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案情,寻找取保的可能机会,此时是最重要的时机,而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的理由,最有利的其实还是案件本身的实体问题,律师在没有阅卷的前提下,如何通过会见和调查,了解全部案情,撰写专业的法律文书与办案机关沟通,其实是非常考验律师能力的。

第五阶段:公安机关呈请逮捕

在公安机关掌握了基本的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之后,促使公安机关呈请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检察院递交《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最长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公安机关呈请逮捕前,辩护律师应该提前与检察院充分沟通案情,所谓兼听则明,检察院负责批捕审查的部门是侦查监督部门,其如果批准逮捕嫌疑人,但真正办案的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却要对公安的逮捕行为负责,因此检察院对于是否批准逮捕会非常谨慎,对于律师的专业意见,他们也会相对更加重视,此时,律师如果能从案件本身出发提供有利于嫌疑人的意见,而不是套模板走程序,就可能会取得比较理想的结果。


第六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

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嫌疑人就会被继续关押在看守所,请注意,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案件继续处于侦查阶段,继续由公安机关侦查,比如说钱宝张小雷案,善林周伯云案,目前都已经被执行逮捕,案件继续侦查。

第七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逮捕之后的侦查工作,一般是两个月(还可以延期),此时被告人的律师依然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侦查阶段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移送全部证据材料,此时,检察院要通知律师可以阅卷,律师在阅卷和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可以得出更全面的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院

第八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在此阶段,律师的工作主要是与公诉科办案检察官沟通,同时全面核实侦查机关移送的的所有证据材料,促使检察院将案件移交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可以走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第九阶段: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阶段

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就已送到法院,进入审判阶段。此时,辩护律师和检察院派出的公诉人就在法庭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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