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判多少年_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判几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6:16:32 人阅读
导读:建议你研究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法律条文,里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法律规定。按照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

建议你研究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法律条文,里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法律规定。

按照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获得书面刑事谅解的,可以从轻判处缓刑。

如果你对法律条文比较熟,可以自己出庭,如果不是很熟建议还是请个律师吧。

现在你要做的,首先看你的车买了多少保险。如果是交强险和三十万以上的三者险,死者的赔偿基本不用你自己出钱。八十岁的死亡赔偿金比较少,只是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如果是一般的城镇户口,一般也就是二十来万,加上丧葬费两三万,其他两万左右,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左右大约也就三十万出头,农村户口还要减半,一般保险是够了。如果没买三者险,那就要自己筹集资金积极赔偿。

出庭当然需要的。你要是不出庭就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比如,死者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你去了可以亲自查验一下,你要是不去,人家农村户口当城镇户口,赔偿会多出很多。当然了交通肇事刑事部分必须自己出庭,民事部分可以委托律师出庭。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交通肇事罪上的。 看来你朋友的情况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我之见: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坐牢?依据《刑法》该类交通犯罪的有关规定,那要看犯罪司机‘’违法情节‘’与事后‘’刑事和解‘’的情况而决定。

一,根据司机‘’违法情节‘’致人死亡,大致可分为如下‘’致人死亡‘’不同,定罪处刑也不同:

1,如果肇事司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确认及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与死者‘’同等责任‘’,或‘’死者负主要责任‘’的话,肇事司机致人死亡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存在坐牢‘’;

2,如果肇事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责,或致三人死亡经责任认定肇事司机负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留;

3,如果肇事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的,依法应负全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如果肇事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即事故致人受伤后逃逸,致受害人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的,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5,如果肇事司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因‘’醉驾‘’在法律上系行为人主观上明确法律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行为人直接故意蔑视丶挑战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放任‘’可能因醉驾致人死亡后果的发生,所以应依法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6,如果肇事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假意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而实际将伤者途中抛弃,或隐藏,导致伤者死亡的,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

7,如果肇事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伴有持续冲闯致多人死亡的,依法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

二,那么,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述‘’致人死亡‘’的交通犯罪,哪些必须坐牢呢?

A,上述3、4项交通肇事逃逸,或逃逸致人死亡两项罪名罪犯依法‘’必须坐牢‘’,因为法律规定因罪犯故意之逃逸之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宣告适用‘’缓刑‘’而不坐牢;

B,上述5丶6丶7项交通犯罪,其罪犯主观上是故意杀人或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必须以刑罚予以严厉制裁,所以,上诉5丶6、7项犯罪也依法‘’必须坐班房,甚至被处以极刑,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那么,上述2项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罪犯又是否可以不坐牢呢?

依我之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有关规定:因过失犯罪,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在办案机关主持下,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丶悔罪,全额赔偿了死者家属的各项损失,达成谅解协议书,并请求公丶检丶法机关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检察机关可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或者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宣告‘’适用缓刑‘’而不必收监执行(不坐牢)。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汽车撞死人”并不是一个规范的表述,事实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以汽车作为同刀、枪、毒药一样的杀人工具,开车撞死被害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要件(个别情况也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种是交通事故中,汽车撞死人是属于交通肇事罪的范畴。既然会出现在这个问题,那题目中所指的应属于第二种情形,题目的规范表述也应当调整,即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一、同在哪里?

之所以会问区别,那肯定暗涵两者有相同之处的意思。那么他们同在哪里?

行为人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的;

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被害人的家属承受了巨大的痛楚。

正是因为这些同,交通肇事被害人家属总会有这样的想法:他这就是“故意杀人“,为啥不判他死刑?

这种想法不对但是可以理解。事实上存在明明是故意杀人却伪装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比如《人民的名义》里面陈海被撞一事,如果不是随后发现的新证据,那么此事仅会被当做普通的交通肇事来处理。这涉及到了证据证明的问题,何为犯罪和如何证明犯罪是两码事,本文将不会讨论如何证明犯罪的问题。

二、区别在哪里

1.概念不同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罪行;

故意杀人罪是指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

2.主观故意不同

交通肇事罪应当是过失的心态,即应当预见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持的是故意的心态,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但却故意追求这个结果或者是放仍这种结果发生,那么就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杀人罪主观上应当是故意的心态,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是希望或者放任这个结果的发生。

3.要求结果不同

交通肇事罪必须具备造成重大事故这一条件,否则不构成犯罪。事实上所有过失犯罪都以具备某一结果为构成要件,无结果则无犯罪。

故意杀人罪则无需造成被害人死亡这一后果,只要当事人出于杀人的目的购买工具、创造犯罪条件就可以构成该罪,此阶段为犯罪预备阶段。当然,正如前文所述,何为犯罪和如何证明犯罪是两回事。实践中一般不会出现犯罪预备阶段就被处理的故意杀人案件(没人会傻到自己承认的),一般是犯罪分子着手杀人行为之后才存在被定位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未遂、中止、既遂)。

三、区别的根源

法律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构成要件有何不同,我想并不是这个问题真正所需要的答案。这部分我想向大家解释一下两者罪名区分处理的根源所在。

首先大家应当知晓,个人的痛楚和社会整体的管理不是一个概念,通俗点讲就是“没人会管你怎么样,除了你的家人”。在一个公司中,某个员工今天可能生病了,另一个员工今天可能家里有事,这些对于每一个当事人来讲可能都是需要去关注、解决的。但是对于整个企业来讲,它关注的可能是今天生产了多少产品,这个月的销售情况如何等等问题,企业的负责人不可能也没有精力去关注某个员工个人的事情,或许出于体贴员工、增强向心力等原因,企业会给予生病员工假期等等,但是这些都是统一的、全体适用的、预设的制度,它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个人的。

现在放大到我们整个社会中,社会管理者都是基于一系列的数据来进行管理,如果某个路段交通事故率较高,就要在哪里多贴一些标识;如果某地猪肉价格涨的过高,那么就要从其他地方调配过来一些猪肉。社会管理者总是从宏观层面考量的,它不可能关注或者说花很多精力关注某个人的喜怒哀乐。我们每个人、每个行为构成了社会管理者的大数据。因此我一直认为,对于我们个人来讲,我们不应该看某灾难事件发生的几率是多少,那是给社会管理者看的。当灾难发生在我们身上,那它的几率就是100%,后果将会丝毫不拉的压在我们身上。因此,我们应当关注的是如果灾难真的发生,那么我们能否承受这种后果;如果不能避免,我们是否值得去冒风险。

回到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区别这一问题上来,社会管理者关注的是整个社会的宏观问题,被害人家属的痛楚并不会被关注到(至少在社会管理的层面上)。对该两种致死的行为之所以会区别对待,完全是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即两种罪行“社会危害性”的不同。

何谓“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社会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比如正当防卫表面上可能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但是实际上行为人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目的而做的,对社会不仅不具有危害性反而是应当受到鼓励的。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了对该种行为处罚的程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比故意杀人的量刑标准要低很多,也就是说明在社会管理层面,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危害性更低。

为何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社会危害性比故意杀人低呢?

交通肇事罪与一般的交通违章行为唯一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事故。对交通肇事的刑事处罚主要针对的是重大事故这一后果。违章行为无重大后果,则无刑事处罚。而对这一后果的产生,行为人主观上只能是过失的心态,其本意并不是要去撞个人、撞个车啥的,其本身只是一个交通违章行为,只是因为特殊情况出现才产生了重大事故。交通肇事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在于其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后果,其这一后果产生的根源在于行为人的过失心理。

而对于故意杀人罪,往往是行为人出于卑劣目的,肆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很大,其动摇的是整个社会的根本。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对于这种故意应当给予最严厉的刑事处罚。

因此,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小于故意杀人,其量刑也应当比故意杀人轻。

四、结语

或许在一个文明不发达社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在一个文明社会,分清差异、区别对待才是最合理的。这并不是对犯罪分子的宽恕,这只是为了让我们的刑罚更为恰当。惩治不法,罚当其罪!

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若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一定情况下,例如没有其他加重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处缓刑,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用坐牢。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有从重情节,即使积极赔偿,也要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死亡一人负同等或以下责任不够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死亡3人以上负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会被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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