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医疗发票谁保管_这中交通事故后,伤者医疗费用谁先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0:35:51 人阅读
导读:现在的人不懂法还装,家属拿发票有屁用,别垫付了让他们自己办,最后通过保险公司在解决。应该说伤者可以自行付钱,把发票保管好!再找找肇事者拿钱。当然也一般是肇事者拿...

现在的人不懂法还装,家属拿发票有屁用,别垫付了让他们自己办,最后通过保险公司在解决。

应该说伤者可以自行付钱,把发票保管好!再找找肇事者拿钱。当然也一般是肇事者拿钱!他有义务拿钱!交警部门有一种通知书,交警部门可以通知他交钱!让伤者家属找交警部门!向这个情况,交警应该把车扣了!如果不交钱,通过法院判,变卖车子!伤者拿到事故认定书也可以直接找法院起诉!

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 110 ,120和保险公司,然后千万不要逃逸,留在现场等交警。

不要垫付,垫付的大多数最后都要不回来,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他扣,所有他需要的资料都给他,15个工作日去交警那里要验车报告,然后拿着验车报告去提车,停车场1分钱都不要给他,拿着放行通知书你直接就可以拿车,如果对方不给你车,你直接打110,说有人非法扣车。

接下来,该上班就上班,不上班你就休息,千万不要紧张。现在你要做的事情就是不要去医院找打,也不要主动打电话调解。你等他们联系你,或者交警通知你处理事故。任何关于医院的费用你说我没钱,请和我的保险公司联系。如果告我的话,请连我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你连面都不用出,保险公司就请非常专业的讼棍帮你打官司。最后要赔多少,完全不用自己管。

经过以上步骤,这个时候对方要嘛接受调解愿意接受交警认责比例,把发票给你,你去报销,然后签字。你拿回行驶证,对方不愿意调解, 那就去走法律诉讼,时间一长,要么保险公司答应赔,要么伤者自己接受调解。法院一判下来,你就可以直接拿判决书去找交警,约对方一起去,签字拿回东西。对方不去,你直接找交警。

修车部分很简单,该修的地方,保险勘探现场的时候会有一张现场单,你拿去4S,其他他们会搞定。

营养部分,误工部分,你不要私下答应,当地有一份很完整的赔偿标准,对方拿出所有的发票和证明后交警开具调解书,你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

三不一没有原则: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

我知道说了上面这些,喷子们,道德婊们又要骂了,你没有道德,你没良心。你不垫付,人家受伤了,回头死了,你就要被判刑了,其实我想说,真要是到快死的程度,你拿钱也真不一定能救回来(除非特别有钱的除外),听天由命,你的钱不能百分百决定他的生死存亡,真要是死了,赔偿金到位,会走缓刑,道德婊们听到这里又会诅咒我们全家之类,但是我想说,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要求我必须垫付,法治社会按法律来,其次,你要是垫付个十万八万,受伤的人及其家属会狮子大张口,纠缠不休(不是全部都会,但是至少大多数都会),交通事故,除了小刮小蹭,只要是积极主动的,多数都会后悔自己的热情和道德心

我认为,我买了保险,我就不应该垫付,最后保险公司一分不少赔给他就得了,只要是合理的,保险公司后期都会支付,另外,刚发生交通事故,指不定最后责任是谁的,为啥非要机动车先行垫付!

你好,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我处理交通事故已经有20多年了。这个问题其实目前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最关心的一个问题。

目前在我们国内如果有人员受伤的话,受伤人员的治疗费用基本上是由几个部分来组成的。第一个是由保险公司来垫付一部分。第二个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一部分。第三个是由肇事的司机来垫付一部分。第四个自筹一部分。针对这几部分,我分别的和大家去谈一下。




一、保险公司的垫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一般会通知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一部分。如果伤者的花费超过1万元,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最多垫付1万元。因为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发。事故责任没有进行划分,如果垫付超过的多余部分,将会有理赔员来承担。


二、社会救助基金。

社会救助基金是我们国家开展了的一项救助措施。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自身资金的紧张,交警部门会开垫付通知单给救助基金。但是相关的手续还是需要伤者的家属来与救助基金进行办理。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之后。今后根据责任的划分,基金会追回自己垫付的资金。


三、肇事司机垫付。

目前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的垫付情况不是很乐观。有很多司机认为自己的车辆已经买了保险,都不愿意进行垫付。在这种情况下,肇事司机没有垫付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因为相关的法律没有明确指出需要肇事司机进行垫付。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没有下发之前,肇事司机是不愿意进行协商和垫付的。


四、家属自筹资金。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伤的家属应该尽快的自筹一部分资金。因为家人已经受伤,如果因为资金短缺的问题而在医院得不到很好的治疗的话,将会造成终身的遗憾。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等不能靠一定要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有效及时的治疗。



关于大家都不愿意垫付的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发。今后的赔偿主要是按照交警队责任认定划分的多少来进行判断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个证据。在有的时候,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不参考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


其实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论是哪一方垫付的资金。只要把票据保存好,今后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目前我们国内解决的办法主要是通过

1、交警部门的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3、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的判决。

如果双方能够自行协商,是最快速有效的处理办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每个人都想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哪一方垫付了资金,一定要把票据保存好。如果在没有票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的垫付将会给今后的调解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提出一些好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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