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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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执行董事和董事会是2个概念,相对立,二者只能选一。
《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说,如果要在有执行董事的情形下,通过股东会增设董事,那就改称为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改任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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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公司规模,大公司一般都有董事会监事会。
一般情况下,像这种情况法定代表人是A,那么执行董事可以是A,由B担任监事,经理是A,需要注意的是如果B决定由B担任监事,则B就不能兼任董事和经理,但是B是股东会成员。总之,除遵守或不违反以下几个原则,可以自由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一人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定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定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按此法律,你们的公司是一人出资的,也就是说,你们的企业是一个股东的个人独资企业,是不须要设立董事会的(董事会成员应是股东)。至于内部管理可以由投资人来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具体怎么管,可以签一个合同。
不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有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有上市股票,所以就有股东,由股东成立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定公司规定,并且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有权处理公司重大事物,董事会领导称为董事长。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掌控人为董事长。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上市股票,所以就没有股东,随之上述成立的相关大会也就没有了,自然不必成立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掌控人为总经理。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使用与大中型企业。
1,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50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所以,法定代表人是甲。
3,符合,公司法第50条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4,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在转给股东之外的人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需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5,不具有。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证监会批准。
初创企业的高效决策机制,便于发展壮大,可以设置,一般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