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财产需要给女方赔偿吗_女方提出离婚要经济补偿可以吗?为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9:09:01 人阅读
导读:对于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应当是不需要返还的,因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不代表夫妻之间离婚一方不可以自愿给对方钱,男方给女方这三万块钱,具体要看当初指的是什么钱?如果...

对于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应当是不需要返还的,因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不代表夫妻之间离婚一方不可以自愿给对方钱,男方给女方这三万块钱,具体要看当初指的是什么钱?如果是男方自愿给女方一定的补偿,或者明知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还给女方钱,那么这个钱女方是不需要返还的。

另外,即便是男方当初误解了有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才给女方这三万块钱作为共同财产的分割,那么现在又反悔了,男方也需要举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当初受到了一定的胁迫或者欺诈,否则再从女方的口袋里要回去,恐怕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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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越来越多,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可以提出一些要求,但是一定要切合实际,不要胡搅蛮缠。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女方在离婚的时候,提出让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等等,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女方有青春损失,那么男方同样也有青春损失,所以并不存在赔偿青春损失费之说。

另外在离婚的时候,如果男方确实有过错,那么女方可以要求男方予以赔偿,但要求经济补偿是没有这种说法的。

不过,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那么可以提出经济帮助。



根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这也就是说,离婚的时候,如果女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离婚的时候一方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

并且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女方身体有病需要治疗,或者有其他情况而导致生活困难的,那么男方也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并不能说离了婚之后就可以放手不管了。

故此,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提出一些合理的要求,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的。

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果需要进行过错赔偿,法院一般会根据过程程度、男方的经济情况等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会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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