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_事业单位合同工到期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4:27:40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乘以上月工资总额,一次性补偿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谢谢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乘以上月工资总额,一次性补偿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工作了10年,且单位上月支付给你的月薪是5000元,计算方法是5000元乘以10年等于50000元。



如果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时,你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是职工本人向单位提出辞职的,单位只发给任职期间的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

事业单位(公立医院)正式编制职工如何解除人事关系,同时还能获得经济补偿?

呵呵,事业单位解除,除非单位人事犯了傻,程序上出了重大错误,一般不可能给你经济补偿金的。

你们的编制是组织部管理,人社局管理人事聘用。他们会犯傻?

不过,你要想要经济补偿金,需要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才可能领取。大家看看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8条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6条是: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8条第四款在实际应用中是非常重要的。它专门针对企业擅自制订的不合理规章制度。比如说链家之类的罚款制度,是明显违法法律法规的。因此,你只要不想干了,指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我们劳动者的权益,即使自己提出辞职,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赞一下!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6条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第二款的含义就是,协商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协商约定一下不给你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0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个没啥好说的,单位解除了1个职工照样转,职工离了薪水可能会饿死。而且患病、负伤、技能不达标,放到社会上就业也很困难好不,那当然是弱势群体,需要照顾了。

为啥不让国家照顾?国家当然在照顾,有低保、大病救助、失业金等等好多政策呢。企业跟招用职工,肯定要经过筛查、面试等好多手续,签了合同那就是有缘啊。大家见了要饭的弱势群体都会施舍几个,你们一个单位的职工,不给点补偿金也太说不过去了。如果是刚入职,也不过半个月工资而已,作为单位就不要较真了。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1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破产重整实际上是一个法律主体的消灭,要是这时不给职工补偿,以后找谁去啊?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4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这个是说,企业只要不愿续签,那就是要给劳动者补偿了。劳动者稳稳的在你企业工作,闲着没事谁跳槽啊。跳槽,当然就不给经济补偿呗。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是:(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破产不是不给职工经济补偿的理由哦。可是遇上那些资不抵债的企业,怎么办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别以为把企业折腾破产就完了。《企业破产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款,大家请自动忽略,呵呵。

这就是经济补偿金。不对啊?仔细找找,没有说,单位故意解除劳动者的情形啊。

对,单位故意解除劳动者,是在《劳动合同法》的解除合同情形里面找不到的。

那该怎么办?又有啥赔偿呢?

第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只要不在服务期内(很多基层岗位有三到五年但服务期限制),没有合同约定的特殊条款限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只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递交辞呈,即可按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单位没有理由也无法阻止个人辞职。即便在服务期内,个人如果决意辞职,只要以后不考虑再进体制,单位不同意也没用。

第二,单位不同意在编人员辞职,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你是单位的顶梁柱,是人才单位惜才爱才舍不得辞职,所以不同意你辞,二是你得罪了领导,单位领导故意拿捏你,给你难受。其实他也知道阻止不了你,无非拖点时间而已。这种情况你完全不用考虑其他,该干嘛干嘛去,到时间自然能办理手续。

第三,真想辞职,不到单位上班,单位还能让你不干活白拿工资?我估计,你是介于想辞又怕辞不了的踌躇之中,与其这样犹豫不决,不如干脆不辞。辞了,我怕你会后悔。

祝好运!

事业合同到期,或走或留,要看情况:1、考虑年龄。如果年龄大了,还是留下续签,因为毕竟二次创业已经是年轻为主角;2、考虑特长。若有技术特长,此时放弃事业单位,外出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仍是如日中天;3、考虑人迹关系。如果原事业单位人迹关系不和谐,与其处处受排挤、受压制,还不如从此中止合同自主创业,不管成效如何,远离是非,心情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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